请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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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是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会见,被告人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可以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制定辩护策略。为了规范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制定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明确了律师会见的范围和流程。律师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见被告人,而且会见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以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以保障律师和被告人间的私密性和秘密性。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并可以随时变更律师。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被告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

在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中,有一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或利诱,不得干涉被告人和其家属之间的正常交流,不得泄露被告人的隐私信息。律师也不得在会见中向被告人介绍、提供违法活动所需的工具或帮助,且不得向被告人传递违法指令或协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为了保障律师会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法院还规定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律师会见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言论被篡改或误解。另一方面,被告人有权向法院投诉律师的不当行为,如有必要,法院还可请专家调查核实,以保障会见的公正性。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律师会见的流程和行为,确保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顺畅,有力地支持了辩护律师的工作,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益。规范还有效防止了律师会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的实施是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被告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也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通过规范律师会见的流程和行为,可以有效保障辩护律师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也有助于加强司法机关和律师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升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请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

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直接影响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进步的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在绝对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防范职业风险,我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及实际执业经历,总结出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商榷,以期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1、在与当事人接洽商谈之初,一定要就刑事诉讼过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义,比如案件走向、可能的期限及风险等,并做出谈话笔录,另,授权委托书最好多签两份,以备用;2、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律师均可直接持手续会见当事人。但我的意见是,无论是全程代理本案或者仅仅一次的的会见,都要与侦查机关办理正式的委托辩护手续;3、每个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律所公章、需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按手印等,我认为,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规定,在保证自己顺利执业的也能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好铺垫(事先去哪个看守所,最好能先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规定);4、见到当事人之后,首先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再说明委托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如果同意,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假如不同意,尽可能让当事人说明理由;5、告知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叙述案情,不要有故意的隐瞒或者故意耍小聪明,从而影响最终的辩护结果;6、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越详细越好;7、向当事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的过程,其本人参与的部分;8、让当事人先自己为自己辩护,说一下自己认为可以罪轻、无罪的事实和理由;9、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比如立功、自首等,有针对性地询问当事人;10、向当事人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11、结合案情,跟当事人介绍所涉嫌罪名的详细情况,包括罪名认定、刑期计算等;12、让当事人就自己关心或不解的问题进行咨询;13、特别询问,当事人跟律师说的情况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15、询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其个人基本权利是否有被侵犯的事实,是否有被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提出申诉、控告;16、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并是否提出申请;17、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线索需要通过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18、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况;19、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事宜需要律师向家属转达(严格排除案情内容),比如送钱、送物等;20、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如果没有,应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并写上日期,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每一页签上名字。

三、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只要写代号相关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提交给看守所就可以进行会面了。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不区分民事还是刑事,民事、刑事只是因为律师办案的侧重点不同做出的区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周六周日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扩展资料:

1、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多少钱

没有固定的,和关押的地点,当事人的要求,特别是当事人贫富、出手是否阔绰等等都有关,不确定的。我们这收费一般是500-1000,2000元也做过的。仅供参考啊!

(百度知道估计又会说我的答案违反规则!)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

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直接影响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进步的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在绝对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防范职业风险,我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及实际执业经历,总结出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商榷,以期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1、在与当事人接洽商谈之初,一定要就刑事诉讼过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义,比如案件走向、可能的期限及风险等,并做出谈话笔录,另,授权委托书最好多签两份,以备用;2、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律师均可直接持手续会见当事人。但我的意见是,无论是全程代理本案或者仅仅一次的的会见,都要与侦查机关办理正式的委托辩护手续;3、每个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律所公章、需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按手印等,我认为,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规定,在保证自己顺利执业的也能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好铺垫(事先去哪个看守所,最好能先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规定);4、见到当事人之后,首先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再说明委托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如果同意,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假如不同意,尽可能让当事人说明理由;5、告知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叙述案情,不要有故意的隐瞒或者故意耍小聪明,从而影响最终的辩护结果;6、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越详细越好;7、向当事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的过程,其本人参与的部分;8、让当事人先自己为自己辩护,说一下自己认为可以罪轻、无罪的事实和理由;9、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比如立功、自首等,有针对性地询问当事人;10、向当事人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11、结合案情,跟当事人介绍所涉嫌罪名的详细情况,包括罪名认定、刑期计算等;12、让当事人就自己关心或不解的问题进行咨询;13、特别询问,当事人跟律师说的情况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15、询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其个人基本权利是否有被侵犯的事实,是否有被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提出申诉、控告;16、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并是否提出申请;17、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线索需要通过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18、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况;19、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事宜需要律师向家属转达(严格排除案情内容),比如送钱、送物等;20、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如果没有,应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并写上日期,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每一页签上名字。

三、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只要写代号相关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提交给看守所就可以进行会面了。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携带的证件

发生法律纠纷时,很多人都会从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是委托律师来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1、拘留或逮捕通知书亲属委托律师时,将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直接交给受委托律师,以便使得律师能够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名。举个例子,同样是在网路上参与赌博被抓,是犯了普通的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后者比前者的罪行要大得多。当然没有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也不影响委托辩护律师,但是一旦有,会见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带好,因为委托人毕竟没有研究过法律,分不清此罪与彼罪。2、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的身份证是必备的,这涉及到律所受案登记的程序,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有哪个组织敢随便签订委托合同,况且是敏感的刑事案件?身份证在当前是人们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更是重中之重。户口簿在有些地方的看守所是必须看的,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只有亲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所以尽管您想为朋友两肋插刀帮他一把,在委托律师时也要将他的亲属带来。户口簿是亲属关系的最好证明,因此携带户口簿前来与律师面谈甚好。3、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要求提供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然后侦查人员会联系办案人员问询是否允许会见。如果没有侦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看守所不允许会见,那样还得跑腿,很不方便。因此,亲属在与律师见面前到公安机关将办案警官的姓名、电话号码了解清楚,也便于律师及早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钱款、衣物这里指的钱款不仅仅是律师辩护费,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费。因为家属远道而来根本不清楚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可以随同律师会见一起去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钱款、衣物存上,省去诸多麻烦。二、刑事案件再审期限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需要再审?(一)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二)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三)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时必不可少的,还得带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和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等一些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关于“请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规范)”的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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