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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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中律师的角色日益凸显。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既有一定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然而与此律师费用的收取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客观、合理的标准来规范。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作为律师,他们有权利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包括起诉、答辩、提供证据等。律师有权利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向法院提供解释和辩护意见。他们还有权利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律师还享有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民事诉讼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律师应该真诚、忠诚地代理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律师在诉讼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违法、违规。他们应该尊重法院、尊重诉讼对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提供实质性的法律意见和证据,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费用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的大小、所需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律师收取的费用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律师费用的收取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如按件计费、按小时计费等。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并可以向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和申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收取的费用过高或存在其他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律师协会也应当加强对律师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当事人的也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合法,并接受当事人的合理监督和投诉。只有在律师行业正规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问题一:律师的义务和权利 30分 一、你的题目有点大,回答可细可粗,下面回答细点的,但内容也长,请耐心: 二、先回答什么是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 (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 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 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 问题二:执业律师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问题三: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百度上面的律伴网可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四:法律赋予律师什么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律师的权利 一、概念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享有独立执业的保障,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在其执业活动中及执业有关保障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二、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阐明: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所进行鉴定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有关法律之间是不协调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 问题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作为辩护人,他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维护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中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职责,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材料的意见。材料来源一般由(1)正确运用司法机关侦查,调查的材料。(2)同被告人会见及通信中获得的材料。(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获取的材料.辩护人没有侦查权.辩护人非法使用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在实际中律师作辩护人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促使他端正态度,坦白交待,认罪服法,收到良好效果,这实际上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是完全一致的。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对于被告人没有向司法机关交待的罪行应当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在阅读券或是向民法院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人隐瞒了重要罪行,或是在自行调查中发现了司法机关坦白交待,否则律师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委托.但绝不允许向被告人泄露司法机关或律师本人掌握的有关情况.(2)如果被告人主动向律师陈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律师要鼓励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如被告人拒绝向司法机关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和摘录本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和证据材料.律师阅卷,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阅卷的处所.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 3.辩护律师可以与的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赁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以及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在看守所或其监管场所会见被告人,看管场所人员要注意方式,尽量避免增加被告人谈话的内容,以免影响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4.辩护律师可以持法律顾问处的介绍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本案案情;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对开庭日期的确定,应当留有辩护人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律延期审理,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的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6.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护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也可以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和被告人发问;可以对当庭宣读和出示和各种证据材料提出质证;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等等. 7.凡属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附起诉书副本一份,交由法院转交辩护人,第一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依法堤起抗诉,也应附书副本交由法院转交辩护律师,凡有辩护律理由参加的案件,第一审和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发给辩护律师副本。 8.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前,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会见被告人,询问对判决,裁定的意见,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9.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隐瞒重大罪行,经辩护人耐心教,指明利害,仍不肯坦白交待的辩护人可以拒绝继续为其辩护。 10.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和指定为辩护人以后,除非被告人坚持拒绝让其继续辩护以外,就有义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负责到底。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充许伪造证据或者串通被告人弄虚作假,曲解法律对抗审判,逃避惩罚.对在辩护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义务严格保守秘密,交有义务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 问题六: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调查权、查阅案卷材料权利、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权利、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权利。 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义务。   2、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   3、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4、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承办特定案件的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义务。  7、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8、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9、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0、不得妨害作证。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1、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问题七:聘用律师律师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0分 律师的权利即当事人的义务是收取律师费用,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出示相关证据,当事人的权利即律师的义务即代理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为当事人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代理事项等。 问题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非专业,执行主任貌似合伙律师所才有的称谓。需要看他们合伙协议中如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人无从得知的。而且外部责任首先由律师所承担责任,并且由合伙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的。 问题九:律师的权利与责任有那些? 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 1、律师有权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行使辩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律师庭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凭此,了解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5、律师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审判长的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申请延期审理;有权对公诉人不正确的发问方式提出异议,请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有权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有权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反驳控诉,也有权与公诉人、代理人相互辩论。 7、有权经被告人同意,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获取法律文书,了解案件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按时送达辩护律师,以便其根据指控,准备应诉;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辩护律师。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的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民事诉讼律师2023费用标准如下: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判定的收费: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当然起诉是一项需要交纳金钱才能够进行的工作况且程序还是很复杂的,所以关于很多的事情我们进行私下解决才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实在不行才上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民事诉讼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胜诉的一方如果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获得法院支持的,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律师费。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还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委托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民事诉讼的律师费通常会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民事诉讼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各个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下面以广东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为例:

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计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介绍,今天就讲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篇文章,更多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知识,我们还会随时更新,敬请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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