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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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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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是指由当事人委托代理其法律事务的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法律代理,包括出庭参与诉讼、起草诉状、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等。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扮演重要角色,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包括进行法庭辩论、提出证据、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文件等。
2. 起草诉状或答辩状,并向法院递交。
3. 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4. 参与庭前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达成其他形式的诉讼解决方式。
5. 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辩护意见等。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问,并协助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代理律师的参与可以提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胜算,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行使诉讼权益,不进行律师代理。
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职业,通过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代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还可以是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师才能充当委托代理人,其公民不行;一般民事案件中,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外,都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包括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当事人的近亲属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委托别人代为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需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当事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可以给委托别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的委托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在国外需要进行授权委托的,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关键是看律师所代理的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则同一律师可以作为委托各方的诉讼代理人,反之则不准许。
因为代理的特殊要件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取向的,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多方都认为其利益被损害。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法院不准许同一人作为其共同的诉讼代理人。 多个被告同时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的现象,在刑事诉讼中是被禁止的。
民事案件中只要这个律师对这两个被告没有案件的利害冲突,是可以代理两个被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可以,除非离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被告可以自己不出庭,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被告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全权代表出庭。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在问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对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变化?以公民身份是否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笔者作出如下解答。
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通过对比,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变更:
新增了三类人,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这里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单位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推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三、总结。
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委托书。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在开庭时不出庭,让律师出庭,如果你对代理律师是特别授权的,则对官司一般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对原告不利,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你没有向代理律师交待清楚全部事实经过的,还是应该自己也出庭的。具体是否需要出庭,建议在开庭前具体和律师详细协商确定。如果是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必须本人出庭,不能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而自己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