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律师做伪证影响判决吗

108人浏览 2025-09-18 07:11:32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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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纷
    纷纷

    如果民事诉讼的原告律师伪造证据,这将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伪造证据是指故意制造或篡改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欺骗法庭或蒙骗对方。以下是伪证对判决的影响:

    1. 破坏公正性:伪造证据违反了法庭的公正原则,扭曲了案件的真相,使法院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法院依赖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和权利纠纷,伪证扭曲了这一过程。

    2. 误导法官:伪证可能会误导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和判断。法官依赖律师提交的证据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律师伪造证据,法官可能会基于错误或欺骗性的证据做出判断,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损害对方的权益:伪造证据可能会对被告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如果原告律师伪造证据以增加对方的过失或责任,被告可能会被错误定罪或追究责任。这直接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律师伪造证据是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旦伪证行为被揭露,律师可能面临职业失信、法律处罚和司法追究。目击证人或其他人可能会作为伪证的受害者而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原告律师的伪证行为严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结果,并对被告和证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都对伪证行为提供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正义。

  • 听海868
    听海868

    法律主观:看情况: 一、 律师 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证据 是主观明知,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则要承担责任; 二、律师主观上没有恶意,且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没有积极作为,则不承担责任。 《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 刑事诉讼 中,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 证人 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电竞少年
    电竞少年

    1.民事的没什么大事(不犯罪),但是去司法局告他,可以按照律师法处罚他,最重的可以吊销律师执照.但是要法庭认定证据是伪造的,不采信。

    2.刑事案件估计他也不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就是专门为律师准备的罪名!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苜蓿
    苜蓿

    法律主观:律师可能涉及的三种伪证行为是什么 律师伪证行为,是存在于我国《 刑法 》第306条之中。第306条这样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毁灭证据、伪造证据,(2)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3)威胁引诱 证人 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第一种:行为人直接毁灭、伪造证据,即由行为人本人亲自实施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之; 第二种:行为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即真正毁灭、伪造不是辩护人,而是其提供了便利通过某作为或不作为使他人实施了; 第三种:行为人是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即通过自己行为影响到第三方实施了作为或不作为。 辩护人第一种行为亲自毁灭、伪造证据,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毁灭、伪造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是相对较容易认定的,其行为也比较直观:“毁灭”就是将案件的证据将其消失或丧失证据的能力;“伪造”则是表现为将某种证据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的过程。辩护人直接实施毁灭、伪造的可能性不大,在以往的律师涉案案例当中也相当少见。作为一个辩护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至少还是深知这分律师职业来之不及,经过大学本科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到 律师事务所 实习期满,才拿律师执业证,笔者认为,还不至于为了一定目的,直接冒着蹲进监狱风险而直接、公然去毁灭、伪造证据。那么导致众多律师纷纷蹲进监狱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在前有作陈述,真正让律师蹲进监狱的是后两种情况:一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二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 起什么名字啊
    起什么名字啊

    民事诉讼客户提供虚假证据律师该怎么办1、经法庭许可,律师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律师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3、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5、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6、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7、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注意事项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5、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我家真的住海边
    我家真的住海边

    可以。庭审笔录中记载着整个开庭情况,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情况,法庭辩论情况等等,如果篡改开庭笔录,导致证据认定和案件事实认定发生改变,则可以认责认定为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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