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人员如何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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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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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也享有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以下是被羁押人员如何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详细步骤:
1.申请委托:被羁押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关(如看守所、监狱)提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具体案件情况、委托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律师证件要求:被羁押人员在选择委托律师时应注意,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件,合法从事律师工作。可以要求律师提供其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等证件。
3.律师接受委托:被羁押人员选择的律师如果同意接受委托,律师会与被羁押人员联系并商讨案件相关事宜,包括了解案情、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制定诉讼策略等。
4.律师提交委托函:律师在接受被羁押人员的委托后,会根据双方商定的事项,起草委托函,详细陈述被羁押人员的委托事项及律师的职权。委托函经被羁押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律师向有关机关(如法院)提交。
5.法院审批:法院在接到被羁押人员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申请后,将审查委托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决定是否批准委托。如果法院认定申请合法有效,将发出相关批准文件。
6.律师参与诉讼:一旦法院批准委托,律师将正式参与被羁押人员的民事诉讼。律师将代表被羁押人员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建议、准备诉讼材料等工作,以保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被羁押人员在申请委托律师之前,可以咨询相关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了解具体操作和要求。
法律分析:如果被羁押人员不能出庭的法院需要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民事 诉讼 中,被告被 羁押 ,我们还能启动民事诉讼。公民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不能因为被告人被羁押,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虽然不大,但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不禁止的,公民就可以行使,只要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之规定的受理条件,公民就可以行使诉讼权利。 一、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民事诉讼 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原告就不得行使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 立案 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6)款之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二、人民法院能否到看守所、监狱去 开庭审理 案件?如果因为监狱原因导致被告不能出庭,能否缺席审理呢? 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到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到看守所或监狱开庭就理所当然。 如果被告委托了 代理 人出庭,也可以不需要到监狱开庭。 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法院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无论是 犯罪嫌疑人 还是被判处 刑罚 的罪犯,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与其他人是平等的。人民法院不应进行缺席审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从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公民的诉讼权利,并不会因为被告被羁押,而无法启动民事诉讼。我国的法律和 法规 都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不会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主观: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民事义务(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侵权责任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而对于法律上,应该是当他在社会上所有的法律关系结束的时候,不存在附带的亲属关系,不存在合同关系等等。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应该有被羁押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征求被羁押人的意见,是否委托他人开庭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