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律师需要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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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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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宽心。:问题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 是投标单位法人 以他的名义 授权你去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不需要你有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证只是个工作岗位,不是什么资质哈,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你作为投标代理人是不涉及这方面的,放心去签字就是了。你去投标的时候,确保你的标书和招标文件规定要带的公司证件原件 和员工保险 什么的已经带齐,先去签到,开标时要求各单位人员签字确认每一份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之后就是唱标,你需要做的是记录去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以及他们的投标报价。这是回去跟你老板交差的事,不是规定程序。给你附一份授权书的国家公招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 XXX(姓名)系 XXX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XXX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XXXXXXXXXX(项目名称)XX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投 标 人:XXXXX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XXXX(固定电话) XXXX(移动电话) XXXX年XX月XX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根据中国法律,招标合同律师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亲自签字的。招标合同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律师只是协助招标人起草和审核合同的法律专业人士,并提供法律意见。
正式签署招标合同的主体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他们通常是由授权的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这些代表人会根据公司内部的授权程序,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表示公司同意并承担相应义务。
律师仍然在招标合同中起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专业审核,并给出法律意见,保证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律师的签字通常出现在合同的附件或法律意见文件中,作为附加证明,以表明律师对合同的审核和法律意见的认可。
特定情况下,律师可能会被要求在招标合同中亲自签字。当律师作为招标人或中标人的代表人时,才会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和授权要求行事。
招标合同律师一般不需要亲自签字,但他们在合同起草和审核过程中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对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招标合同律师需要签字。招标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律师作为合同的起草人和法律顾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的签字表示他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认可,也代表他对合同的法律效力承担责任。律师的签字可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签字还可以提供法律权威的支持和保障,给予当事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和建议。律师对招标合同的签字意味着他对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风险进行了评估和确认,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招标合同律师需要签字,这是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律师签字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我认为不要随便用草书,具体如下一定要用规范文字。
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大家都知道建筑工程建设往往都会进行招标,经过招标程序才会最终确定谁中标。如果中标了的话,会收到由相关的单位发出的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一、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根据 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m2中标价格 元 大写: 元中标工程范 围中 标工 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质量等级 养护期备注:本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招标单位(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但招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邀请,本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问题,在下条释义中详述。三、中标通知书的性质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但要确定中标通知书的性质还得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确定。《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书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活动,属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将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能够确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俗称标书)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的全部内容。要想成功的受到中标通知书的话,还是需要扎实的提高自己完成工程的能力,并且合法的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中标人中途破产,无法履行合同,要重新招标吗 您好,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违约而导致重新招标的,招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专案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档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档案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中标人不履行招标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以上是中标人不履行招标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招投标法中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有何要求 招标档案中一般包含工程合同样本,作为招标档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一旦中标即预设为接受了招标档案中所有要求,也包括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招标档案中的合同样本条款可以在中标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也可以直接将招标档案和合同样本作为合同签字履约。 *** 采购中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 *** 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档案确定的事项签订 *** 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专案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金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废标后在原中标人复议期间能否重新招标 废标是指 *** 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档案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复议是自行提起的与重新招标没有任何冲突,所以在废标后在原中标人复议期间可以重新招标。 未取消中标人资格 进行了复议 决定重新招标 中标人质疑 如何回复 视情而定。如果是通过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可以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中标人,然后重新招标;其他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未履行中标后同,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吗 当然可以了,招投标法, *** 采购法都有明确规定哦,亲!但是你要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协商是重新组织招标还是选择第二候选人 招标 只确定一名中标人 合法吗? 根据招标法来看,你所说的中标人只有一个是否合法,主要是要看招标档案中是否说明中标数是否有明确规定,如你所述有违招标档案规定,则不合法。 中标后招标方专案取消,中标方想保留合同,如果招标方专案恢复不通过招标,继续履行合同 招标方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中标后招标人不履行签合同,怎么写函催促对方 《招标法》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上盖章不是必须盖在当事人签字上。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都知道要签字,但很少盖章。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合同签字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合同当事人可以就签字盖章问题咨询一下律师,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_第四百九十一条_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