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律师全程费用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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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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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解决的方法也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诉讼。诉讼的话请律师是非常必要的,那么2022年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债务纠纷发生后,如果我们通过协商调解等手段都不能有效解决纠纷的话,就需要请律师进行诉讼了,请律师诉讼需要律师费,那么2022年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收费有什么相关规定,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2022年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三、律师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2022年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律师的收费标准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有关,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律师的全程费用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即借款人和出借人共同支付。具体费用分摊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情况进行商议,一般可以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合同复杂程度以及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由借款人首先支付律师费用,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借人应在放款时返还借款人支付的律师费用。也可以约定双方按比例分担律师费用,例如按照借款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当事人也没有另行协商,那么律师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是否分摊律师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费用的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律师全程费用由借款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摊。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律师费用,但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经双方同意。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明确费用分摊责任,则按照法律规定,费用应当由借款双方共同承担。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连带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大架号为:_________,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二)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三)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四)汽车外观状况。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___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______。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不收取利息和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号: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不负责车辆的任何赔偿及费用;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连带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法律主观:(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借款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应根据借据内容、借款用途和实际由谁支付借款来确定。借款用于单位的,由单位偿还;借款用于个人的,由个人偿还。,(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用途,实际借款用途与借款人申请时拟定用途不一致,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三)借款法律关系中事实合同的认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非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合同法律关系的绝对标准,从当事人已经作出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形成合同关系意愿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四)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人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并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约定,不属于出借人免责限责条款。,(五)委托贷款纠纷中,受托银行可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因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六)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一)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为由主张合同存在欺诈。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需约定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二)如果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依法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在相对方有过错的场合,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三)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一)贷款银行和借款人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担保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二)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已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三)“借新还旧”并未加大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且担保人应当知道借款的实际用途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正确适用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遵守借款人、贷款人及其他相关方在开展金融借款业务时的法律法规,能够合理规避相应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按实际情况,对于律师费的约定,只要双方自愿合法进行约定,同意合同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