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律师分哪些

126人浏览 2025-09-17 22:23:51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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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跃此时海
    鱼跃此时海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工作的,工作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是必须要 签订劳动合同 的。 劳动合同 是为了保障我们广大劳动者的基本利益的一个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在现在的生活当中也是有很多的,那么劳动合同纠纷案 律师 处理方式都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 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 合同纠纷 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劳动合同法 》第57-67条。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 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经济补偿金 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 管辖 地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件 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 劳动关系 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涉及企业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 证据 材料。 4、职工的 工资 、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 住房补贴 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 养老保险 金、 住房公积金 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 工伤 势鉴定及 医疗费 单据。 五、劳动 合同违约 违约责任 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 债务 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 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 律师劳动合同纠纷案 处理方式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由四种处理方式的,一般情况下肯定都会是先去进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话肯定会剩下不少的麻烦。对于不成功的案例也是有的,是可以进行上诉 打官司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 老满君F
    老满君F

    劳动合同律师是专门从事劳动法律咨询与服务的律师。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帮助雇主和雇员解决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劳动合同律师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1. 代表雇主或雇员起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律师可以根据雇主或雇员的需求起草、审查和修改劳动合同。他们会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兼顾雇主和雇员的利益。

    2. 咨询劳动法律问题:劳动合同律师可以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劳动法律咨询。他们可以解答有关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3. 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律师可以代表雇主或雇员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他们会帮助客户评估争议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如果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合同律师将代表客户进行诉讼或仲裁。

    4. 确保劳动法规的合规性:劳动合同律师可以帮助雇主确保其劳动合同和相关的人力资源政策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他们可以协助雇主制定合规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和劳动保护政策,同时定期更新这些政策以适应法律的变化。

    5. 代表雇主进行劳动法律诉讼:劳动合同律师可以代表雇主处理涉及劳动法律的诉讼案件。他们会帮助雇主准备辩护材料,参与庭审,并为雇主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 帮助雇员维护权益:劳动合同律师也可以代表雇员处理劳动法律事务。他们可以帮助雇员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工资支付、解雇赔偿、工伤报销等。

    劳动合同律师主要负责劳动法律事务的咨询、起草合同、解决争议和代表客户进行诉讼。他们在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合规的兼顾雇主和雇员的权益,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九十唉
    九十唉

    劳动合同律师主要涉及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法律事务。以下是劳动合同律师可能涉及的领域:

    1. 劳动合同起草与审核:劳动合同律师为雇主或雇员起草、审查和修改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劳动争议调解与解决:劳动合同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担任调解员或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代表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3. 解雇与辞退:劳动合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指导雇主正确地解雇员工,并确保雇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4. 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律师协助雇主制定薪酬政策和福利计划,确保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解答雇员对薪酬和福利的法律问题。

    5. 劳动法咨询:劳动合同律师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关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解答涉及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6. 劳动关系协商:劳动合同律师参与劳动关系协商,代表雇主或雇员参与劳资谈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7.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律师帮助雇主制定和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律的要求,并保护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

    8. 劳动法诉讼:劳动合同律师代表当事人参与劳动法诉讼,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工伤赔偿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劳动合同律师涉及的领域包括合同起草与审核、劳动争议解决、雇佣关系管理、劳动法咨询等方面,旨在保护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公平和有序进行。

  • 维夏
    维夏

    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类型关系到我们的一个切身的利益,因为我们如果劳动合同的类型没有签订对的话,很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并且产生相应的一个劳动纠纷。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的相关内容,我们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是不是没有霸王条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不阿
    不阿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劳动合同是特殊主体,即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它有好几种类型。那么,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呢?其实,不管是哪种类型,劳动者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按照期限划分,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了3种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单项劳动合同。不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不同。要是你还搞不清楚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 小东
    小东

    许多律所的执业律师都会在外面的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但是该身份一般属于兼职性质,即劳动关系和执业隶属还在其登记注册的律所里,仅为顾问企业提供计件或计时式的劳务服务。这既是律师执业的要求,也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如果正式执业的律师,同时又想与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公司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其在该公司的劳动权利是否能受到劳动法保护呢?还真看到过这么一起案例,也想探讨一下。某律师在一律所挂证执业期间,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以正式员工身份开始在这家公司担任“专职法务”。后公司以该律师工作表现不佳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名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单方面与其提前解除合同违法,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申请支付欠发工资及加班费补偿等费用。劳动仲裁机关裁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驳回该律师其他请求。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两方在诉讼中基于已建立的劳动合同效力,各自有不同认识:公司认为:该律师在律所执业期间,又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规定,不能在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用人单位执业,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该律师认为:认定劳动关系无效的依据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律师法》并未限定执业律师与所在律所以外的其他单位(非律所)建立劳动关系;《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法律效力低于《律师法》,不属于行政法规,且亦未规定执业律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产生无效后果。法院观点梳理:针对执业律师能否与所在律所之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该律师作为社会专职律师,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因此不能够与该公司再建立劳动关系。《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过梳理归纳案例中各方观点,我们即来一起分析下:注册为执业律师期间其与该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呢?案例中法院认定双方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无效,其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规定。其实,根据《律师法》和《劳动法》,律师只能在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能同时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否则签订在后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且律师行业机构会对这种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该律师在其律所究竟认定为专职还是兼职呢?如系兼职自然不属于《律师法》中关于兼职律师的法定情形,那么其在律所的兼职劳动法律关系自然无效。如果推定为专职的话,那么时间在先的与律所劳动关系有效,是否必然导致时间在后的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无效呢?《劳动法》中并未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中其实对执业律师是否可以在非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兼职或者全职工作,并未阐明,或者说法律依据和论证并不充分。法官的逻辑中,用不能同时在两个律所执业的规定推理出律师不能在企业同时专职担任法务的属于一种类推。如果该律师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且公司章程及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禁止其在律所拥有律师的执业资格,那么劳动关系应该合法有效。试想,如果该律师不是以法务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其他岗位专职或兼职工作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比如该律师能否同时在培训直播平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担任讲师和主播等工作呢?

  • 玩卡少侠
    玩卡少侠

    法律分析: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一些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为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都会为自己找个专业的律师。那么律师费由谁来出呢?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第1、法律援助案件。第2、著作权侵权案件。第3、商标权侵权案件。第4.专利侵权案件。第5、不正当竞争案件。第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第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第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第9、仲裁案件。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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