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吗什么情况下可以
生活中好多人不愿打官司,除了打官司难之外,还有打官司贵的因素。许多人都期望着法官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毕竟这是不小的财产性利益。
而在司法实践中,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支持的并不多,如果想要对方承担律师费,要符合两种情况,便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
一、双方当事人有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承担原则,是不告不理,如果你没有在诉讼时提起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官不会依职权主权去判决律师的承担责任。
要想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比如“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上述内容,在起诉时将其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法院一般都是支持关于律师费的请求的。
二、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类型案件可以请求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类案件。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关于商标权和专利权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规定类似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此不全部引用。
2、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有担保权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类型案件,只要在诉讼时提起律师费的承担诉讼,基本都能获得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的诉讼指导意见,建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个意见是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根据实情情况,确定由过错方(一般是败诉方)赔偿无过错方律师费。
总之,在实际司法中,要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支出,全国标准并不统一,甚至同一个法院的法官对此的理解和支持都不一样。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将律师费等合理支出,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在合同里面,到时依约起诉,法院基本都会支持。所以重点是,做好约定承担内容。
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法律规定,4种情形可以不付律师费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并不能保证输赢。有时候明明请了律师,打官司还是会败诉,就会觉得请的律师还不如不请,花了钱还打输了官司。那么如果官司打输了还要给律师费吗?
一般情况下,官司输了,律师费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官司输赢并不是拒交律师费的理由。而且律师费一般都是在签订完代理合同时,你就已经支付给自己委托的律师了,官司输了也是不可能退给你的。
一、律师费是先付还是打完官司再付?
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后,可决定如何收取律师费。可能是先付钱,也可能是后付。实际上,通常首先要支付律师费。每个律师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只能说保证尽心尽力去做,律师费即委托后做至结案的过程,交的律师费也不是律师向你保证胜诉的费用。
二、律师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普通代理
这个是比较常见的律师收费方式,签订合同就付钱,该多少就多少,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律师费都是不退的。
2.半风险代理
这种方式指的是委托律师的时候先给一部分费用,等案件结果出来后,如果达到约定的结果,在支付剩余的律师费;如果结果没达到或者案件败诉,剩余的钱不用再支付。
3.全风险代理
这种方式指的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花一分钱的律师费,最终案件结果出来后胜诉则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败诉不用支付律师费。但给法院的诉讼费和普通代理、半风险代理一样,是需要自己给法院支付的,败诉的话,诉讼费是不退的。
官司打输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律师不负责任导致败诉,比如开庭的时候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律师赔偿或者退钱的。半风险或者全风险的代理模式可以省掉全部或者部分的律师费。
4.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谁也不能保证输赢,这就面临着不仅白花钱还打输官司的尴尬局面。针对这种情况,
法宝在线
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代理模式——
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先打官司后收费):
对当事人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垫付,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后再按比例付费。
综上,也就是说只有这个4种情况下官司打输可以不给律师费:
1律师出现重大失误,2半风险代理,3全风险代理,4法宝在线的垫钱打官司模式
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0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7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0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
第48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0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0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22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0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0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6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0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08.商事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一条:费用承担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09.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
10.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
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务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规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运输合同律师的收费通常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1. 事务复杂性:如果运输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处理。律师的收费通常与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
2. 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律师经验丰富并专门从事运输合同领域的律师可能会收取更高的费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工作时间和紧急程度:如果客户需要律师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或处理紧急事务,律师可能会要求额外的费用。
4. 法律服务类型:律师可以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收费。律师可能会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或根据合同金额收费。
律师的收费结构可能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按小时收费:律师会根据处理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收费。他们通常会与客户达成协议,确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并记录工作时间。这种方式可能适用于复杂的运输合同案件。
2. 按项目收费:律师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预计工作量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的运输合同案件。
3. 成功费用:一些律师可能会在成功解决案件后收取额外的费用。他们可能会要求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
律师的收费可能因地区、律师事务所规模和声誉而有所不同。在选择律师时,应该事先与律师进行详细的讨论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费用。
运输合同律师的收费通常是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的:
1. 业务性质:收费标准可能会因为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而有所不同。国际运输合同往往比国内合同更为复杂,因此可能会导致律师的收费较高。
2. 律师经验和声誉: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会收取较高的费用,因为他们在处理类似情况方面具有更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时间和工作量:律师通常会根据他们为案件投入的时间和工作量来计费。这可能包括准备文件、与客户会面、研究法律问题、起草合同等。
4. 计费方式:律师的收费方式有多种,如按小时计费、按固定费率计费或者按案件的百分比计费等。具体的计费方式取决于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协商。
律师还可能收取一些额外费用,如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费用(如抄写费、文件管理费等)以及相关费用(如法院费用、专家咨询费等)。
如果您需要咨询运输合同律师的收费情况,最好直接与律师联系并进行详细的讨论。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适合的收费方式和金额。
关于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建议当事人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专业
由刑事案件比较特殊,其专业性非常强、涉及法律繁多、技巧方法复杂,办案风险大,这也是很多律师不办刑案的原因之一。建议选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权威律师来办理。要判断一名律师是否专业可以从看他是否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法律掌握、办案方法等多角度了解,并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坦诚交流。
2、资历
一名律师的资历条件对于能否为当事人提供好的服务起到关键性作用。学历较高、办案经验较丰富的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会更稳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亲力亲为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更高专业水准,亲自办案是关键。若律师答复无法亲自办案的,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
4、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收费是分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审阶段【法院】、二审阶段【法院】,可以选择分别收费或者一次性收费。
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而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聘请律师,这可以理解。但办好刑案,需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专业刑事律师收费比普通律师更高是有缘由的。
5、服务态度
一名称职的律师,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积极开展律师工作,认真为当事人解疑答惑,保持良好地服务态度。常常碰到一些当事人告诉我,原先请的律师被多问几句、多打几个电话就开始不耐烦了,甚至不接电话。我想这种律师就很难成为当事人心里的好律师了。
在刑事方面,其中法议网晏华明律师是非常值得推荐的一位刑事律师,服务态度好,亲力亲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运输公司可以行驶留置货物权利。
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吗什么情况下可以
生活中好多人不愿打官司,除了打官司难之外,还有打官司贵的因素。许多人都期望着法官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毕竟这是不小的财产性利益。
而在司法实践中,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支持的并不多,如果想要对方承担律师费,要符合两种情况,便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
一、双方当事人有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承担原则,是不告不理,如果你没有在诉讼时提起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官不会依职权主权去判决律师的承担责任。
要想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比如“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上述内容,在起诉时将其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法院一般都是支持关于律师费的请求的。
二、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类型案件可以请求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类案件。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关于商标权和专利权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规定类似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此不全部引用。
2、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有担保权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类型案件,只要在诉讼时提起律师费的承担诉讼,基本都能获得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的诉讼指导意见,建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个意见是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根据实情情况,确定由过错方(一般是败诉方)赔偿无过错方律师费。
总之,在实际司法中,要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支出,全国标准并不统一,甚至同一个法院的法官对此的理解和支持都不一样。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将律师费等合理支出,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在合同里面,到时依约起诉,法院基本都会支持。所以重点是,做好约定承担内容。
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法律规定,4种情形可以不付律师费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并不能保证输赢。有时候明明请了律师,打官司还是会败诉,就会觉得请的律师还不如不请,花了钱还打输了官司。那么如果官司打输了还要给律师费吗?
一般情况下,官司输了,律师费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官司输赢并不是拒交律师费的理由。而且律师费一般都是在签订完代理合同时,你就已经支付给自己委托的律师了,官司输了也是不可能退给你的。
一、律师费是先付还是打完官司再付?
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后,可决定如何收取律师费。可能是先付钱,也可能是后付。实际上,通常首先要支付律师费。每个律师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只能说保证尽心尽力去做,律师费即委托后做至结案的过程,交的律师费也不是律师向你保证胜诉的费用。
二、律师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普通代理
这个是比较常见的律师收费方式,签订合同就付钱,该多少就多少,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律师费都是不退的。
2.半风险代理
这种方式指的是委托律师的时候先给一部分费用,等案件结果出来后,如果达到约定的结果,在支付剩余的律师费;如果结果没达到或者案件败诉,剩余的钱不用再支付。
3.全风险代理
这种方式指的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花一分钱的律师费,最终案件结果出来后胜诉则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败诉不用支付律师费。但给法院的诉讼费和普通代理、半风险代理一样,是需要自己给法院支付的,败诉的话,诉讼费是不退的。
官司打输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律师不负责任导致败诉,比如开庭的时候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律师赔偿或者退钱的。半风险或者全风险的代理模式可以省掉全部或者部分的律师费。
4.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谁也不能保证输赢,这就面临着不仅白花钱还打输官司的尴尬局面。针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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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先打官司后收费):
对当事人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垫付,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后再按比例付费。
综上,也就是说只有这个4种情况下官司打输可以不给律师费:
1律师出现重大失误,2半风险代理,3全风险代理,4法宝在线的垫钱打官司模式
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0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7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0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
第48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0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0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22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0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0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6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0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08.商事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一条:费用承担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09.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
10.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
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务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规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在办理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的情形。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此时被告这方在账务处理上出现了问题,即被告在将律师费支付给原告时该以何种凭证入账?是否需要凭发票入账?如需要发票该由谁开具?
本文中笔者结合税法及发票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就上述问题作出详细分析论证,并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结论摘要
原告在取得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需判断该律师费是否构成“价外费用”。
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或部分完成而取得的“由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构成“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由销售方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开具发票。
其余情况,均无需开具发票,败诉方当事人凭法院发票、付款凭证即可入住并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律师事务所只能开具发票给自己的委托方,不得将发票开具给对方当事人。
正文
一、“判令对方承担的律师费”的性质
在分析“判令对方承担的律师费”该如何入账以及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问题之前,我们应当先对该上述费用的性质进行分析。
律师费是指诉讼当事人为了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报酬,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律师费开具发票给委托方当事人。
根据律师费属于报酬的属性来看,律师费所依赖的合同关系为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聘请律师合同关系,该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只约束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不得约束第三人。因此,当法院判令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时,只是判决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并不改变聘请律师合同的法律关系,律师事务所无权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索要报酬。
基于上述原因,在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时,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先行将律师费退还给原告。原告需自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事实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属于原告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故原告在向被告收取律师费时相当于向被告收取了违约金,其账务及发票处理应当按照违约金的做法处理。
二、取得“判令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规则
在笔者上一篇文章《取得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中,笔者对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问题进行总结,即取得的违约金是否构成“价外费用”。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或部分完成而取得的违约金构成“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开具发票。其余情况,均无需开具发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故对于原告取得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的律师费问题也是按上述方式处理,即判断是否构成“价外费用”。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或部分完成而取得的由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构成“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开具发票。其余情况,均无需开具发票。
在判断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交易的性质
只有增值税应税交易才有可能与“价外费用”有关,会涉及开具发票事宜。诸如股权转让等非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可能与“价外费用”有关,也不涉及开具发票事宜。
2、收款主体
只有收取价款的销售方取得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才可能构成“价外费用”,支付价款的购买款取得对方承担的律师费不可能构成“价外费用”。
3、交易履行情况
只有在合同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取得的对方承担的律师费才有可能构成“价外费用”,如法院判令合同解除情况下,取得的任何款项均不构成“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