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租房合同律师是谁

138人浏览 2025-09-17 07: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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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曾出租过2000+套房屋的租赁自由人,分享一下过去几年的从业经验。租房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正规中介版本和房东自带版本。

    一般租小区和商业公寓的话,用的都是中介门店的合同版本,条款合法合理合规,对房东和租客双方的法律约束都相对公平,这种正常都不会有套路。

    会有问题的,就是城中村租房和民间公寓的房东自带的合同,这种合同上面的条款基本都是房东有利,租客吃亏的。

    合同上的陷阱和套路有很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去体现,很多涉世未深的租客合同都不怎么看就直接签了,导致到退房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纠纷出现,押金退不回来的情况就很常见。

    合同上的陷阱和套路,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这几大项:

    杂费、退房费用、续约规则、房屋使用约束、附件设施标价。一、杂费

    杂费一般会以卫生费、管理费、网费等形式去体现,有一些还会有公共场所水电公摊费用。这些费用很多时候你不问的话,房东是不会提前跟你说的,等到你定金交了,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有这些费用,分分钟让你的租房成本上浮5-10%。

    Tip:租房的时候,尽量谈全包价,就是除了水电费以外的价格,砍价也是按这个总价砍。二、退房费用

    1. 退房的时候,合同上会标注要交消毒费、卫生清洁费。耗损费等等,这些很多时候都是房东扣罚押金的名目,一般除了没收拾干净,卫生费比较合理,其他的都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很多费用合同里面没有标注具体金额,而是给了金额范围,房东在退房的时候就会狮子大开口到处挑毛病,扣罚大几百押金。

    2. 提前退房不退押金,这个条款是合理的,在哪都一样,不是套路。三、 续约规则

    这个条款,是最多人踩坑的,一定要看清楚,一般会标注要提前XX天通知房东退房,否则按自动续约一年处理。如果没有提前讲,房东也会同意你退房,到你退押金的时候,就按合同的条款,已经自动续约一年,按租客单方面违约,不退押金!四、房屋使用约束

    合同上会写不能在墙上乱钉乱画,否则一个钉子按xx价格扣罚押金等等,这个条款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房间里面本来就有前租客留下的钉子或者墙面污损等,租客租的时候也没有注意,过了一年了,房东也早忘记了,到退房的时候会说是你弄得要扣钱。

    Tip:签合同的时候先确定好房屋现状,哪里墙面有问题哪里有钉子,那个电器有问题,拍视频作为证据。五、附件设施标价

    房东在写家具电器清单的时候,会把价格标的很高,比如一个桌子800元,椅子一把500元,沙发1500元等等。到退房的时候,家具稍微有点损坏就要按价格赔偿,所以房东写标价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很多是为了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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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没有特别出名的租房合同律师,但有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能力的律师在租房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一些常被业界认可的租房合同律师:

    1. 邓同学:邓同学是一位在租房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实务能力。他在处理各类租房合同纠纷案件时,常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 张律师:张律师是一位租房合同法律专家,在租房领域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他精通相关法规法律,能够帮助租户和房东解决各种租房合同纠纷问题。

    3. 王专委:王专委是一名拥有多年租房合同处理经验的律师,擅长代理租房争议案件。他熟悉租房法律法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这些律师的知名度来源于其在租房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积累,但律师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包括案件性质、地域等因素。建议在选择律师时,首先要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然后再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 晨怡
    晨怡

    有名的租房合同律师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在中国知名度较高的租房合同律师:

    1. 陈铁军律师:陈铁军律师是中国法律界知名的租房合同专家之一,他在租房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

    2. 赵占领律师:赵占领律师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律师,擅长处理租赁合同纠纷,他曾多次代理租房合同纠纷案件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3. 李晓辉律师:李晓辉律师是专注于房地产法领域的律师,对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和案例研究较深入,他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信赖。

    4. 刘佳律师:刘佳律师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法律顾问,他在租房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善于通过谈判和诉讼解决纠纷。

    这里列举的律师仅为其中一部分,选择律师时还应考虑其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等因素,以确保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具体需求和地域也会对选择律师产生影响。在选择律师时,建议通过咨询朋友、家人或法律咨询网站等渠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合适律师。

  • 心软是软糖
    心软是软糖

    对房东有利。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自然签订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险起见,其实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最好再办理登记备案。

    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签订了租房合同之后都应该严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来履行,否则出现违约情形,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生活中未签租房合同一般是对承租人不利,因为一般承租人都会预交房租和押金,没有租房合同的保障,随时有可能被房东赶出去,甚至押金和租金都不会退还。如果是承租人先住进去没有交租金和押金,那没有签租房合同会对出租人不利,因为承租人可能拖欠房租。

    还有可能租房不签合同对双方都不利。不签租房合同无法提供法律保障,并面临一系列纠纷,如房屋的转租、押金的使用及退还、租赁物的损坏及维修等,房东与租客难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无法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做

    1.发生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

    2.很多诉讼案件都是关于房东与租客的。不是租金有问题,就是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中介问题。中介在未委托的权限内,行使权利。导致租客利益受损。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我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未签租房合同 对谁有利。如需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 大胃瑛
    大胃瑛

    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有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等免责条款,其不具备效力。关于如何免除租房合同中房主责任的相关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不具备效力:

    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

    2、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3、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

    4、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5、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6、种条款往往出现在比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属于无效条款。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签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要写清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

    房东在签订出租房屋协议时,约定有

    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等条款时,无效。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翻翻
    翻翻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有:大成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1、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成立以来素以优质且高效的法律服务著称,是很多有需求用户的不二选择。2、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4年,是国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它业务范畴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自己置身于多变的全球经济形势之中,凭借着雄厚的团队力量和高品质的服务质量让自身体始终立于不败之地。3、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将律师执业领域为横、客户项目所需为纵,构建出了精细分工的律师团队,在广大市民心中赢得了十分良好的口碑。4、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其不断的发展壮大之后,中伦现今拥有着260多名合伙人和1200多名的法律专业人士,为无数需要法律援助的用户排忧解难。

  • 姜雪
    姜雪

    律师 费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如在 合同纠纷 案件中,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 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还有在 著作权 民事纠纷 案件和 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 诉讼 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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