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律师去哪找

143人浏览 2025-09-17 01:57:23

7个回答

  • 最佳回答
    邱小小小二
    邱小小小二

    其实在生活中的话还是有一些小的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基本都是过年过节的时候工人才去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当然对于这样的拖欠工资情况的话也是可以及时的跟相关部门投诉。那么,因工程款欠条可以在哪里起诉?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程款欠条可以在哪里起诉

    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方对工程量或结算书未确认,就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

    三、追要拖欠工程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因工程款欠条可以在哪里起诉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如果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是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此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只遇有缘
    只遇有缘

    寻找工程承包合同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1. 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联系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那些在建筑与工程法律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门的建筑与工程法律部门,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2. 律师协会: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寻求他们推荐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合同律师。这些律师协会通常会有律师名录或提供律师推荐服务,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筛选。

    3. 互联网搜索: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专业律师查询平台在互联网上寻找工程承包合同律师。在搜索时,可以使用相关关键词,如“工程承包合同律师”、 “建筑法律律师”等,然后筛选出符合需求的律师进行联系与咨询。

    4. 口碑推荐:可以咨询身边或相关行业的人士,了解他们是否有过类似需求并推荐过的工程承包合同律师。通过口碑推荐可以获得更加可靠的律师信息,也可以了解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在寻找工程承包合同律师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经验和专长:确保律师在工程承包合同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 信誉和口碑:了解律师的信誉和口碑,可以通过查看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客户评价或咨询律师协会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3. 费用和合作方式:与律师沟通了解费用结构、服务范围与合作方式,确保双方对合作细节有清晰的了解。

    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合同律师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口碑综合考虑,进行选择和比较,以确保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 一隻
    一隻

    如果您需要寻找工程承包合同律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1. 律师事务所: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门从事合同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或咨询相关人士,寻找在您所在地或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并咨询他们是否有专门从事工程承包合同的律师。

    2. 专业网络平台:现在有许多在线专业平台,可以帮助您寻找合适的律师。国内的一些专业平台如“法律咨询”、“智通法律”等,提供了律师在线咨询和律师推荐服务。您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的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工程承包合同律师”,并根据相关律师的资质和经验进行选择。

    3. 律师协会:各地的律师协会通常会提供律师服务的信息和咨询。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协会,向他们咨询有关工程承包合同律师的推荐。律师协会通常会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如律师的姓名、执业领域、联系方式等,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联系合适的律师进行咨询。

    4. 个人推荐:您可以向朋友、同事或业内专家咨询有关工程承包合同律师的推荐。他们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了解,给您介绍一些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寻找律师,都建议在选择之前了解律师的资质和经验背景,并与之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咨询,确保律师具备应对工程承包合同相关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 Lucky man
    Lucky man

    法律主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篇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签订的不严谨、不完善,存在重大缺陷而潜在的法律风险。应从以下几点做好审查:(一)合同签订前的合作方审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留存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公司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往往难以举证,责任无法确定,只有书面形式的证据最容易提供、效力最高。订立合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重要合同建议由律师起草或审查。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有些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不确定或较差的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合同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法律客观: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合同履约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参与过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索赔意识。一是索赔的及时性。承包商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上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报告业主,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二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过程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可利用录像、拍照等手段,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批准。三是索赔的技巧性。在过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承包商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在索赔谈判中,承包商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承包商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感兴趣或利益所在支出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 汤绿韵家
    汤绿韵家

    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都可以。 网购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网购纠纷,可以在购物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资讯网路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资讯网路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济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要分相关的金额数区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阶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100万以下(不含本数)将有区县级人民法院、法庭受理立案的。 这个民事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一、根据你描述的收条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个人与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民事行为。二、从落款也可以看出对方是公司行为,因为他的落款写的是--公司法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行为,其代表公司所作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这之间存在一个表见代理的法律关系。你们应该起诉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即应到公司住所的法院起诉。 这个合同纠纷应该上哪个法院起诉? 1、如果合同约定管辖,要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如果承租人是个人,可以将夫妻二人来为共同被告。3、按照法律规定,起诉前或者起诉时,可以提出财产保全。4、如果怀疑车辆被盗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向当地律师咨询,并聘请当地律师协助。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法院应该去哪个法院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商标权合同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级别管辖是指案件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基层、中级、高阶或是最高法院,一般来讲,案件越复杂、涉及金额越高、社会影响越大的案件由更高的法院管辖,相反,案件简单、金额小、影响小的由级别低一些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案件具体由哪一地域的法院管辖,因为同一级别的基层法院或是中级法院在一个辖区范围内有多个。拿北京市来讲,有2个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如同数学中的横纵座标,只有确定了这两个因素之后才能得到最终要找的那一个定点(起诉的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阶人民法院都具体规定了辖区内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商标权合同案件,下面以北京市高阶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例(所以仅适用于北京市)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普通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00万元;(2)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3)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商标权合同纠 纷案件;(二)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有关商标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四)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三、高阶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特别注意:北京市只有海淀、朝阳、东城、西城、丰台的5个基层法院设有智慧财产权庭,按上述规定确定管辖的基层法院如果不在这5个法院之列,由相应的中级法院审理。具体为:宣武、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法院的案件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崇文、顺义、通州、平谷、怀柔、密云法院的案件由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铁英和
    铁英和

    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说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相对来说诉讼的方式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不予执行的话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拖欠工程款时间比较长,仍然不归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要进行解决,拖的时间越长,对于当事人来说越不利。

  • 皇冠
    皇冠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相关推荐

更多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