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好点的房产律师
232人浏览
2025-09-17 00:29:41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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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买房纠纷主要分为: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备肆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其中前三种都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时应提供自己的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关材料,缴纳有关代理费用。选择房产诉讼律师时应按照案件的大小,难易程度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律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目前总所员工仿并轿逾500人,律师团队均来自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理论和实务功底;冠领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均来自国内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众多。与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深度交流合作,是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基地和刑事司法学院战略合作伙伴。
当寻找一个好的房产律师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经验:寻找具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良好声誉的律师。确保律师熟悉当地的房地产法律以及相关法规,有经验处理房产交易、租赁、土地使用权和建筑法律事务等。
2. 口碑和推荐:咨询朋友、家人或同事是否有推荐的房产律师。通过他们的经验,您可以了解某位律师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和效率。
3. 专业资质:确保律师具备相关的法律资质,如律师执照和会员资格。您可以查阅相关律师协会的会员名单,以确认律师的资质和专业背景。
4. 沟通能力:与律师进行初步交流时,注意他们是否能够清晰地表达复杂的法律概念,回答您的问题并解释相关条款。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律师与您的合作至关重要。
5. 费用结构:询问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并确保与其讨论费用预算。了解他们是否提供免费的初步咨询,以便您能够评估他们的专业能力和适应度。
选择一位好的房产律师需要您根据个人需求和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通过以上因素的综合权衡,您可以找到最合适的房产律师来处理您的房地产交易或法律问题。
当寻找一位好的房产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 经验和专业知识:找一位在房地产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他们应该熟悉房地产法律和规定,并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代表。
2. 口碑和声誉:了解律师的口碑和声誉,可以通过问朋友、家人或同事的意见,或在网上查阅律师的评价和评论来获取信息。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经纪人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
3. 沟通能力:选择一位善于沟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与你和其他涉及方保持有效的沟通。他们应该能够清晰地解释法律程序和条款,并回答你的问题。
4. 费用透明:律师的收费应该是透明和合理的。在雇佣律师之前,确保明确了解他们的收费结构和费用细节,以避免后期的意外费用。
5. 授权和资质:确保律师持有相应的法律执照和资质,以便他们有资格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查阅相关的律师协会或政府网站来核实律师的资质。
最好在选择房产律师之前进行面谈,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能力、经验和工作方式。这样可以确保你找到一位符合你需求的优秀房产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恒略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其合伙人律师都是执业1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主任律师执业年限更是在25年以上,律所内部根据业务方向设有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更是数以万计。2.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浩天信和”),是由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通过新设方式合并组建的一家大型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总部设在首都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康达建所以来始终致力于建立优异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提供优质尽责的服务,同时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使康达律师始终站在社会经济法律发展的前沿,为客户提供第一时间的法律服务。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5.北京雨仁则正律师事务所
和你分享一下我的经历。我是去年当的被告,对方不想买我的房了却又不直接说不买,跟我玩花样。当时交了房,对方只是付了首付款一千多万,后来又不买了,而且还带中介看房想倒卖来着。当时我一生气就把入户门密码改了,结果TMD他还去法院告我说我违约,还让我赔偿几百万违约金,说是我把密码改了。当时后悔死了,真不该改密码,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同在北京的严青伍律师。经过分析案情,严律师建议我反诉,我当时心里很没底,毕竟自己改了房间入户密码。后来严律师找了很多对我有利的证据,结果呵呵,不仅没赔偿,对方还倒赔偿我一百万违约金,房子买卖合同解除,房子收回。这是2019年的案件,网上还能搜索到案号。为了感谢严律师,也为了给那些居心叵测的人敲个警钟,同时也帮助哪些很多和我一样遭受折磨的人,我把案号也写上来,(2019)京0102民初41954号。在此也推荐像严律师这样的实战派律师。严律师办案仔细认真,沉着冷静,总能从看似无用的事实证据中找到有利的证据,这一点让人很佩服,也希望这样的好律师越来越多。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