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律师哪个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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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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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快速离婚、离婚方案、协议离婚、财产追回、债务划分等其他婚姻问题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婚姻诉讼知名律师:柳倩律师、段莉律师1、专注婚姻业务领域,更专业,更高效2,专业婚姻律师团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3、婚姻律师团队办案,主任律师指导、知名律师带领多名律师共同办案4、坚持客户至上原则,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柳倩律师办案特点:善于沟通、耐心细致、忠于委托人、直击案件焦点、代理意见常常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段莉律师办案特点:细致、耐心、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雷厉风行、始终以胜诉为目标。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双方分居期间存在经济混同,亦无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双方分居之前的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在感情破裂、财产属性以及分割比例上还是有很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意见。
作为婚姻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离婚纠纷的疑难复杂问题。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覃嘉博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婚姻律师了。百度这方面的资料很多。
婚姻房产律师的知名度主要由其在业界的声誉、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所决定。以下是一些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婚姻房产律师:
1. 赵占领:作为中国知名的婚姻房产律师,赵占领以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受到广泛认可。他曾代理过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大量财产分割的案件,深受当事人的信任。
2. 刘心愿:刘心愿是一位在婚姻法领域有着出色表现的律师。她擅长处理离婚、婚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案件,并在这些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诉讼案例,因此在业界享有盛誉。
3. 陈丽娟:陈丽娟是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高超的技巧,处理了许多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4. 李晓晖:李晓晖是一位热心公益的婚姻房产律师,也是中国著名的婚姻法专家。他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经常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相关观点,因而在业界和公众中有一定的声誉。
这些婚姻房产律师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有出色的表现,并且在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选择律师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律师的专业领域、经验、口碑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合作能力等因素。
婚姻房产领域的律师中,有许多享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的专家。以下是一些在这个领域内有名气的律师:
1. 吴传权:吴传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中国知名的家庭法律专家之一,擅长婚姻房产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2. 刘小兵:刘小兵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专注于婚姻房产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3. 马云龙:马云龙律师是中国著名的婚姻家庭法律专家,他的律师事务所涉及婚姻、继承、房产等多个领域。
4. 王吉利:王吉利律师是中国婚姻法律事务的重要专家,他在婚姻房产纠纷解决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和声誉。
这些律师在婚姻房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选择律师的重要因素还应包括律师的地理位置、收费标准以及个人情况和需求等。建议在选择律师时,尽量考虑到自身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最为匹配的专业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1、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2、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4、金学苑律事务所。
5、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6、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7、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8、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9、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10、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部分介绍:
1、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2年
郑州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郑州成立的分所,作为北京排名前十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包括郑州市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设有分所,致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2、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8年
郑州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郑州成立的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上海排名前十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杭州、深圳、合肥、郑州等多个城市设有分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银行、金融、房地产等多个领域。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7年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是1997年在河南省郑州市成立的一家大规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旗下的律师都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一直以专业、高效著称。4、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84年
要问郑州哪个律师事务所最有名气,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一定是其中之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是1984年成立于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郑州本土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凭借其提供的高水准的法律服务而闻名。5、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9年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郑州市一家规模较大、法律服务设置完备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郑州口碑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提供的服务一直很受广大客户的认可。
很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离婚纠纷,聘请律师出面协商成功的案件不少。如果诉讼离婚,一般而言,财产越复杂的案件,或者自己认为很重要的诉讼请求(比如争取孩子抚养权等),聘请律师尤其是专业婚姻律师的作用越大。
离婚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在感情破裂、财产属性以及分割比例上还是有很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意见。
作为婚姻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离婚纠纷的疑难复杂问题。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丁长桂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婚姻律师了,不妨百度一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房网靳双权专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问题,在房地产领域有一定的名气
法律分析: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各个法院已经基本具备网上立案条件,这对于律师立案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应当利用好开庭前的这段时间,可以做以下工作:继续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适合抚养子女、为家庭付出较多等等方面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可以创造(收集)证据。
如果人民法院将诉讼情况通知被告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很多案件都是在这一阶段解决掉的,没必要非得让法院判决。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行业内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当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给男方打电话,男方理直气壮回答“结婚这几年,每次都是她迟到,今天我也迟到一次,让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撤诉”。男方开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赶。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笔者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开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拿到判决书后的工作
对于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无非分为两种:一、判决不准予离婚;二、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离婚的,必须等15日的上诉期满之后,才算离婚。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原则下一次判决离婚的几率比上一次要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