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工程合同律师在哪里找

117人浏览 2025-09-16 1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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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菇
    冬菇

    鑫诺律师事务所 —— 业务范围——房地产、建设工程业务(核心业务)鑫诺律师代表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发公司、建设公司、监理公司、物业公司、个人等客户处理了大量商业、工业和住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参与了多家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l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并购与重组l 房地产项目转让、受让l 土鑫诺律师事务所 —— 鑫诺概况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由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部分资深律师创建,总部设在北京西单西长安街首都时代广场,乘一号、四号线地铁不出地面即可直接到达,地理环境极为优越 ,交通联络十分方便。商务区内银行、证券、邮电、通信、电力、民航、图书、文化、商场等机构云集,商机无限。鑫诺办公面积800平方米,环境优雅,设备先进,为鑫诺律师的客户及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流的服务和工作环境。律师队伍鑫诺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83人,实习律师24人,大部分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部分律师还曾在国外学习、任职,能够熟练使用多种外语工作。鑫诺律师事务所注重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执业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了多支理论素养高、实务能力强的律师服务团队,拥有健全的业务质量内控体系。鑫诺良好的人才培训和选拔机制,以及健康积极的团队合作文化,使得鑫诺律师不仅个人勤于钻研理论、勇于实务创新,而且互相乐于取长补短、善于精诚合作,追求专业的精益求精和服务的臻于完美,让所有客户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鑫诺律师遵循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标准和实务操作规范,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非诉法律服务,在企业购并、改制、资产重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破产清偿,涉外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房地产,信息通讯,电子商务等领域业绩斐然。鑫诺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在国内各级法院、各类仲裁机构有大量成功的代理记录,涉及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涉外等不同领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客户网络鑫诺律师在许多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过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 广泛、持久、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客户遍及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保险、贸易、生产、公共事业、石油、采矿、航空、 铁路、汽车、电力 、电信 、港口、科研、高科技、影视、娱乐、出版、互联网、软件 、体育、其他社会团队等众多领域 。鑫诺律师与客户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关系良好。鑫诺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有效的法律服务。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l 房屋拆迁及安置l 土地使用权、房屋抵押l 聘请施工监理l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l 能源、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l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l BOT、BT运营l 房地产中介、按揭l 物业管理

  • 皮囊
    皮囊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位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途径:

    1. 通过媒体和广告:您可以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上寻找广告或专栏,这些广告通常会提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

    2. 律师协会和专业组织:法律协会和专业组织通常会维护律师的名录和列表,并提供有关律师背景和专业领域的信息。您可以联系当地或全国性的律师协会,咨询工程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

    3. 口碑推荐:向您的朋友、家人、同事或其他商业伙伴征求建议,询问他们是否有合适的工程合同律师推荐。他们的经验和建议可以帮助您找到有声誉和知名度的律师。

    4. 在线律师数据库:许多网站提供在线律师数据库,您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专业领域和评级等条件筛选律师。一些知名的在线律师数据库包括中国律师网、法律服务网等。

    5. 参加法律活动和研讨会:通过参加专业法律活动和研讨会,您有机会了解并结识一些在工程合同领域有声望和知名度的律师。这些活动通常会有律师的演讲或专题讨论,您可以直接与他们交流并了解他们的专业经验。

    请注意,在选择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时,除了知名度外,您还应考虑他们的经验、专业知识、费用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并与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和沟通,以确定他们是否适合您的需求和要求。

  • 汤绿韵家
    汤绿韵家

    要寻找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1. 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许多律师事务所会列出其律师团队的专长领域和经验背景。通过浏览律师事务所网站,可以找到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的信息。

    2. 向专业组织咨询:可以联系相关的专业组织,如建筑师协会、工程师协会或律师协会,并咨询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的推荐。

    3. 向经验丰富的同行律师咨询:如果您认识其他领域的律师,可以向他们咨询是否了解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并请他们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

    4. 参考口碑和评价: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工程合同律师的评价和评论,并参考公众对他们的口碑和客户反馈。

    5. 咨询建筑师、工程师或承包商:这些专业人士通常与律师有合作关系,并可能知道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

    在选择律师之前,建议以下几点:

    1. 了解律师的背景和专业领域:确保律师有相关工程合同的经验,并且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 咨询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率: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并确保其费率符合您的预算。

    3. 进行初步咨询:在选择律师之前,可以进行初步咨询,以了解律师是否符合您的需求,并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4. 参考律师的成功案例:如果可能,可以咨询律师的之前成功解决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以评估其能力和专业水平。

    寻找有名的工程合同律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通过以上途径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选择,最终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来处理工程合同事务。

  • 啊哟喂?キセキ
    啊哟喂?キセキ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 果妹
    果妹

    双方签订了合同,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方面长生了分歧,这就属于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合同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纠纷发生,我们首先应该想到怎样去解决。

    那么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 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事情将变得不费时费力,协商内容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

    2. 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调节,向当地人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可以选择仲裁。

    4. 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上述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北京靠谱的合同律师事务所推荐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3、中咨律师事务所

    4、立方律师事务所

    5、嘉源律师事务所

    6、世辉律师事务所

    7、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8、海问律师事务所

    9、柳沈君律师事务所

    10、安理律师事务所

  • 迷恋自己
    迷恋自己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复杂,案件上诉率高、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都比较高。并且关联案件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纠纷等。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作为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前沿问题。百度下这类纠纷,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周贵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了。

  • 佳乐
    佳乐

    具体的律师得去事务所咨询,没法笼统的介绍的。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接工程的人和实际施工的人不一致的情形并不鲜见,由此导致因挂靠、转包所形成的各种纠纷频繁出现。

    在民事审判中,为确定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对于挂靠和转包尽可能作出明确区分,大致从实际施工者(挂靠人)有无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活动加以判断。在挂靠的场合,挂靠者(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其通常还会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事务,甚至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出现。转包,则是指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其再发包给实际施工人,后者一般不参与招投标活动及订立承包合同等过程。

    拓展资料

    从刑事领域看,无论是转包还是挂靠,其实质大致相同,即承包单位将其承接的工程“暗中”给他人施工(在刑事上区分清楚挂靠或转包的意义极其有限)。在刑法上成为问题的是,因无资质而挂靠大型建筑公司或者接受转包的工程后,由于大量资金要从名义上的总承包人那里支出,实际施工人在与总承包人的合作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利益分配、资金结算、施工责任分担等方面的纠纷,实际施工人从总承包人那里取得相关款项,或者不规范使用工程项目资金的某些行为,就有可能被指控为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厘清工程挂靠、转包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与财产犯罪的界限,具有现实意义。

    例1,行为人甲与A工程公司签订《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A工程公司将其中标的工程项目交由甲具体施工,甲借用A工程公司的建筑资质承包该工程项目。A工程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按照工程造价款的2%收取项目管理费,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甲自行承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第四条“财务管理要求”部分进一步约定,A工程公司在收到发包方的付款后,按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管理费,并代扣代缴税费及各种预留、预扣资金后,余款转入甲的指定账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以虚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借款利息”等名义从A工程公司取走资金200万元。项目实施后期,A工程公司与甲发生纠纷,甲由此被控职务侵占罪。

    例2,行为人乙从B建设集团转包某建设项目,双方订立的《内部承包协议》约定B建设集团与乙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并收取工程总造价4%的管理费;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提供的资金、材料、本项目工程的全部财产及全部资料均属于B建设集团所有,乙无权分配。后乙在对该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将建设方支付给B建设集团的工程款中的300万元归个人使用。乙被指控犯有挪用资金罪。

    上述案例所提出的问题:一是能否将挂靠、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认定为A工程公司、B建设集团等总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二是能否认定实际施工人虚报冒领的行为给总承包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如果上述两点都能够得到肯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甲、乙就有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结合现行法律及有关的法理,对这两点都应该得出否定结论。 一方面,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甲、乙显然不符合相应财产犯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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