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哪个有名

196人浏览 2025-09-16 05:07:31

7个回答

  • 最佳回答
    琪琪宝贝
    琪琪宝贝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复杂,案件上诉率高、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都比较高。并且关联案件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纠纷等。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作为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前沿问题。百度下这类纠纷,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周贵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了。

  • 苏潇凡
    苏潇凡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中有一些在行业中比较有名的律师。以下是其中一些有名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1. 郑保华律师:郑保华律师是中国知名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专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建筑招标等领域。他在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因其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而受到广泛认可。

    2. 杨国强律师:杨国强律师是建筑工程合同领域的专家,拥有许多成功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他在协商、起草和解决建筑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入的了解,并以其出色的法律技巧和专业知识而闻名。

    3. 张扬律师:张扬律师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与诉讼代理,在业界有很高的声誉。他在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这些律师不仅在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享有盛誉,而且在相关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当需要寻找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时,可以考虑咨询这些有名律师事务所,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还需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考虑。

  • 魔都李不白
    魔都李不白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中有很多知名的专业人士,以下是一些有名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1. 约翰·比格斯 (John H. Biggs):约翰·比格斯是美国知名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他在合同法领域拥有广泛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威廉·佩孔 (William H. Peacock):威廉·佩孔是一位备受尊敬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曾在许多大型建筑项目中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3. 迈克尔·鲍尔 (Michael S. Baumer):迈克尔·鲍尔是一位在建筑工程合同领域非常出色的律师,他在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和争议方面表现突出。

    4. 罗伯特·瓦尔德曼 (Robert A. Waldman):罗伯特·瓦尔德曼是一位备受赞誉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他在建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受业界认可。

    5. 约翰·卡尼尔 (John P. Carleton):约翰·卡尼尔是一位资深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他在建筑合同纠纷解决和争议解决方面具有卓越的能力和声誉。

    这些律师都是在建筑工程合同领域备受推崇的专家,在相关法律事务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知名度是相对的,视乎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这里提到的律师主要以美国为例。

  • 书仪
    书仪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 不如归去
    不如归去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 口袋藏风
    口袋藏风

    具体的律师得去事务所咨询,没法笼统的介绍的。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接工程的人和实际施工的人不一致的情形并不鲜见,由此导致因挂靠、转包所形成的各种纠纷频繁出现。

    在民事审判中,为确定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对于挂靠和转包尽可能作出明确区分,大致从实际施工者(挂靠人)有无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活动加以判断。在挂靠的场合,挂靠者(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其通常还会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事务,甚至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出现。转包,则是指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其再发包给实际施工人,后者一般不参与招投标活动及订立承包合同等过程。

    拓展资料

    从刑事领域看,无论是转包还是挂靠,其实质大致相同,即承包单位将其承接的工程“暗中”给他人施工(在刑事上区分清楚挂靠或转包的意义极其有限)。在刑法上成为问题的是,因无资质而挂靠大型建筑公司或者接受转包的工程后,由于大量资金要从名义上的总承包人那里支出,实际施工人在与总承包人的合作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利益分配、资金结算、施工责任分担等方面的纠纷,实际施工人从总承包人那里取得相关款项,或者不规范使用工程项目资金的某些行为,就有可能被指控为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厘清工程挂靠、转包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与财产犯罪的界限,具有现实意义。

    例1,行为人甲与A工程公司签订《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A工程公司将其中标的工程项目交由甲具体施工,甲借用A工程公司的建筑资质承包该工程项目。A工程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按照工程造价款的2%收取项目管理费,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甲自行承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第四条“财务管理要求”部分进一步约定,A工程公司在收到发包方的付款后,按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管理费,并代扣代缴税费及各种预留、预扣资金后,余款转入甲的指定账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以虚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借款利息”等名义从A工程公司取走资金200万元。项目实施后期,A工程公司与甲发生纠纷,甲由此被控职务侵占罪。

    例2,行为人乙从B建设集团转包某建设项目,双方订立的《内部承包协议》约定B建设集团与乙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并收取工程总造价4%的管理费;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提供的资金、材料、本项目工程的全部财产及全部资料均属于B建设集团所有,乙无权分配。后乙在对该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将建设方支付给B建设集团的工程款中的300万元归个人使用。乙被指控犯有挪用资金罪。

    上述案例所提出的问题:一是能否将挂靠、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认定为A工程公司、B建设集团等总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二是能否认定实际施工人虚报冒领的行为给总承包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如果上述两点都能够得到肯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甲、乙就有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结合现行法律及有关的法理,对这两点都应该得出否定结论。 一方面,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甲、乙显然不符合相应财产犯罪的主体要件。

  • 飞哥
    飞哥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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