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审还要收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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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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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上诉二审还用付律师费。对于当事人在一审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的情形,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的,是否需要再支付律师费,要根据委托人和律师的约定进行核实确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律师收费的两种方式如下:1、定额收费,是指在签委托代理合同时就交纳,这是按程序阶段来收的,一审收费,二审如有那么还是要重新签合同收费的;2、风险收费,是指按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来算律师费,这样就不阶段而是最终结算了,但收费比例就比定额要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二审需要收取律师费。离婚案件是一种诉讼程序,当一方或双方夫妻希望离婚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律师通常会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提供法律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的规定,律师有权依法收取合理的费用。在离婚案件二审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来确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律师个人实力和声誉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会根据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谈判来确定,并在案件结束时向当事人收取。即使在离婚案件一审已经支付了律师费用,但在二审期间可能仍然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在不同审理阶段可能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需要律师进一步参与和提供法律服务。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阶段,离婚案件律师费用都是需要支付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协商或合同来确定。
在中国的法律程序中,离婚案件的二审通常也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律师的收费标准而定,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因素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而选择律师代理的话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在离婚案件二审中,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准备相关材料、出庭辩护等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二审过程中,律师费是相对不可避免的支出。
二审发回重审律师是否还收费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律师费的收取应当以本人与律师协商的及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标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二审程序是需要另付律师费用的。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交纳,这是按照程序阶段来收取的,一审应当收费,二审还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进行收费。【法律分析】案件在审理以后当事人会上诉到二审,但是在二审审理的过程当中人民法院发现了案件当初一审的时候存在了巨大的错误,于是就会将此案件发回到当事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案件审理的时间也会变长。律师收取代理费用是分阶段的。律师的任务主要是本审、本诉以及终结。当一审结束时,律师也就宣告完成了任务。如果当事人使用同一个律师进行上诉的,二审律师费是可以减半的,如果选择换律师的话仍然是全费。但是如果当事人和律师双方有约定合同的话,所交费用包打一、二审的官司,二审时律师就不可以再收费了。在二审开庭前交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当中的诉讼费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交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话,二审案件应当由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去交纳诉讼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主观:律师费的收取以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签订的代理合同为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二审程序是需要另付律师费的。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当事人需要和律师重新签订合同,交纳律师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律师费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可以按照几千元协商支付,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支付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与律师协商认定。一、二审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二、聘请律师的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提出辩护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可以拒绝。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显然是合法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了解,并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一审判决完后二审是否要缴纳律师费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来确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扩展资料:《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