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房产律师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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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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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是比较资深的房产律所了,成立有20年,团队成员都有着超过5年的从业经验,团队有北京,上海两个办公室,北京办公室位于北京CBD财富中心,上海办公室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阿里中心,他们的王晓飞律师,冉华维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律师,百度上面都有。
要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常有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包括房产领域的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或者咨询朋友、亲戚等得知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并咨询他们是否有专业的房产律师。2. 专业房产律师协会:在一些地区,有专门的房产律师协会,他们会有会员名单提供给需要的人。可以通过搜索房产律师协会,并联系他们询问是否能提供专业律师的信息。3. 互联网平台:现在有很多互联网平台提供律师服务,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搜索并筛选出专门从事房产领域的律师。这些平台通常会提供律师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客户评价等信息,帮助你选择合适的律师。4. 朋友、亲戚推荐:如果你有朋友、亲戚在买卖房产过程中遇到过类似问题,并通过律师解决了,可以向他们咨询并要求推荐他们觉得专业的房产律师。在选择专业的房产律师时,需要考虑律师的资质、经验以及口碑等方面。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律师沟通,了解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律师费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在选择前明确律师的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
要找到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1. 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以联系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他们通常会有专门处理房地产相关案件的律师。你可以咨询他们是否有合适的专业人员可以提供咨询和服务。2. 个人推荐:可以向身边的朋友、家人或同事寻求房产律师的推荐。他们可能曾经有过与房产律师合作的经历,可以分享他们的观点和建议,帮助你找到专业的律师。3. 在线搜索: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房产律师,可以使用搜索引擎或专业法律网站来查找律师的联系信息和相关资质。你可以根据律师的经验、专业领域、客户评价等方面进行选择。4. 法律咨询机构:有些机构专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他们会有一些合作的房产律师资源。你可以通过咨询这种机构来找到合适的律师。在选择房产律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经验和专业领域:选择一位有丰富经验并熟悉房地产法律的律师。他们应该了解当地的法规和常见的问题,并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2. 信誉和口碑:了解律师的声誉和客户评价,可以通过朋友、亲戚或在线评论来获取相关信息。3. 价格和费用:咨询律师的费用和费用结构,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比较。4. 沟通和合作能力:与律师交流,确保他们能够有效沟通并理解你的需求。选择一位能够与你合作并共同解决问题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在选择房产律师之前,尽量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咨询,以确保找到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帮助你处理房地产相关的法律问题。
律师费用是用购房的总房款计算的。大约在千分之十左右。律师的作用在哪律师在购房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签订合同前,请律师审查开发商的资信。因为一般购房者凭自身的条件很难对开发商的情况做全面了解,通过律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的优势,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开发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购房风险的大小,然后向购房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其购买或不买。这样做的益处就是能防止购房者买那些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开发出的房屋。二、在签订合由律师提出增加补充条款。现在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购房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补充条款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样开发商也会提出补充条款来维护其利益,一般都会请专业的律师来制订这些补充条款,这样购房者就会处于弱势地位,显然是不利的。通过请律师审查,能及时发现开发商的补充条款中违法或不合理的地方,然后由律师和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删除或修改,同时由律师提出一些对购房者有利的补充条款,通过谈判,让开发商接受全部或部分内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在办理入住时,请律师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和入住条件。在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是不清楚的,有些时候购房者对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办理了入住手续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有些时候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主观上认为不具备入住条件拒绝办理入住而使自己承担逾期收房责任,出现这些情况就是因为购房者没有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去分析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请律师审查就能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
贴一片专访,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原标题:北京房产律师,胜诉率高——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访近年,围绕着房产纠纷的官司越来越多,这些纠纷类型主要有房产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房产分割纠纷等,另外还有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以及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在很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这样的专业律师团队,且律师分工都不明确,经常会出现一个律师代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据笔者了解,以胜诉率高而闻名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门针对此类纠纷设立了房产纠纷团队,并且在专项统计中该团队的胜诉率排名比较靠前。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个团队,又为何能一直维持较高的胜诉率,笔者带着这样的一个疑问走访了这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律师事务所。 第一、为何要设立房产律师团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主任律师李律师告诉笔者:随着社会分工的明细,律师行业的分工也需要进一步的分类,而专注于这类纠纷的律师团队则凤毛麟角,恒略律师就是希望为当事人提供极致的法律服务,希望通过律师的专业性带给当事人最大的帮助。 第二、设立房产律师团队的目标是什么?首先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通过个案推动法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刘律师说, 第三、高胜诉率的房产律师团队成员如何产生?有一部分团队成员是内部培养,更多的是在法律界招募有志于做房产律师的实干型律师。 第四、为何能保持这么高的胜诉率,有什么秘诀?一是坚持对案件的筛选,不承接无把握的案件;二是团队化办案,恒略房产律师团队主任助理常律师对笔者表示:“恒略房产律师团队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团队化办案思路,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最高标准的法律服务。”笔者真心为他们加油,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
和你分享一下我的经历。我是去年当的被告,对方不想买我的房了却又不直接说不买,跟我玩花样。当时交了房,对方只是付了首付款一千多万,后来又不买了,而且还带中介看房想倒卖来着。当时我一生气就把入户门密码改了,结果TMD他还去法院告我说我违约,还让我赔偿几百万违约金,说是我把密码改了。当时后悔死了,真不该改密码,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同在北京的严青伍律师。经过分析案情,严律师建议我反诉,我当时心里很没底,毕竟自己改了房间入户密码。后来严律师找了很多对我有利的证据,结果呵呵,不仅没赔偿,对方还倒赔偿我一百万违约金,房子买卖合同解除,房子收回。这是2019年的案件,网上还能搜索到案号。为了感谢严律师,也为了给那些居心叵测的人敲个警钟,同时也帮助哪些很多和我一样遭受折磨的人,我把案号也写上来,(2019)京0102民初41954号。在此也推荐像严律师这样的实战派律师。严律师办案仔细认真,沉着冷静,总能从看似无用的事实证据中找到有利的证据,这一点让人很佩服,也希望这样的好律师越来越多。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