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业房产纠纷律师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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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07: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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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直接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然了,若想获得比较好的专业的律师,是可以通过当地的网站以及熟人介绍等相关的方式来获取律师的基本知识。口碑比较好的,专业程度比较好的,相对来说胜诉概率更大。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找律师?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直接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 1、获取契合需求律师的途径,可以通过在当地论坛网站查询、通过熟人介绍、较为知名的律所官网查看等信息观察契合需求的律所和律师团队。 2、律师团队的选择,选择当地较为知名的律所;选择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团队,可以询问其办理的拆迁案例;选择胜诉率较高的律师团队;选择沟通顺畅,互相合得来的律师团队。以上几点可以有一方面比较突出,或者机房门面综合下来比较优秀。 3、在办案的过程中,被代理人可以从多方面观察律师团队的作风,办案态度等,中间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如果感觉选择了不靠谱的律师团队,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二、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5%-7%。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一)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三)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三、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 1、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详细的律师收费办法;一种是等诉讼程序结束后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些。好像是的。 2、至于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事前支付;也可以选择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事前交一部分,事后再交一部分。 3、具体律师费的支付,是案件审理之前先付还是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付,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根据律师的专业水准来决定律师费是先支付还是后支付,如果律师比较的专业、负责,那么可以先支付,若是担心诉讼案件成败,那么可以先支付一半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再支付一部分费用。 房屋拆迁方面的纠纷发生之后,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不管通过哪种方式来处理,必然是需要了解相关的证据材料,将这些证据材料提交给对方,或者是提交给人民法院,对于相关的流程或者是证据搜集不是特别清楚,也可以找律师。
如果您需要委托商业房产纠纷的律师,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找寻:1. 律师事务所:寻找专门从事商业房产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是最常见的选择。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黄页或法律服务平台找到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并直接咨询他们是否有处理商业房产纠纷的律师。2. 个人推荐:您可以向朋友、家人、同事或其他人寻求个人推荐,尤其是那些曾经有过类似案件并且满意的人。他们可以向您介绍并推荐有经验的律师。3. 专业组织:您还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组织,如律师协会或商业法律协会,获取商业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名单。这些组织通常会提供律师的联系信息和背景资料。4. 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出现了许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这些平台上选择商业房产纠纷领域的律师。这些平台通常提供律师的专业背景、案例经验、用户评价等信息,帮助您做出选择。找到潜在的律师后,建议您预约面谈或电话咨询,以了解他们的专业知识、经验、资质和收费方式等,并确保他们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在选择律师时,也可以考虑与您合作的感觉、沟通能力和信任度等因素。
找委托商业房产纠纷律师,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1. 通过咨询朋友、亲戚或同事等熟人的经验,了解他们是否曾经有类似的法律问题,并询问他们曾经使用过哪些律师。如果他们有好的推荐,可以考虑咨询推荐的律师。2. 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信息,例如委托商业房产纠纷律师、律师事务所等关键词,可以找到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律师个人资料。通过查看律师的背景、专业领域和经验等信息,可以初步筛选出几个适合的律师。3. 咨询当地的法律协会或律师协会,向他们寻求推荐。这些组织通常有专门的服务,能够根据您的需求和地理位置,为您推荐合适的律师。4. 如果您已经有其他律师的合作经验,您可以向他们寻求推荐。律师圈子相对紧密,律师之间有着广泛的人脉和合作关系,您的现有律师可能能够为您推荐一位擅长委托商业房产纠纷的律师。在选择委托商业房产纠纷律师时,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1. 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了解律师是否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经验,能够在商业房产纠纷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 律师的口碑和信誉:了解其他客户对该律师的评价和反馈,可以通过搜索律师的评价、阅读评论或咨询相关人士等方式获取。3. 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咨询律师时,了解其收费方式、费用结构和预估费用,确保能够满足您的预算和需求。4. 律师的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选择与您相处愉快、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律师,以确保能够顺利沟通和合作解决纠纷。找委托商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通过熟人推荐、互联网搜索、法律协会咨询或律师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择合适的律师需要考虑其专业能力、口碑和信誉、收费方式和费用以及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等方面。
你可以去搜索这位律师的名字,有好多案例都是他打赢的,好厉害的! 第一篇:案件介绍:柯达和倪康佳是亲戚,倪康佳在2002年获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柯达找到倪康佳希望他能把购房指标借给他,由他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的涉诉房屋。倪康佳当即同意了柯达的借房要求,于是双方约定由柯达支付首付款,以倪康佳的名义购买该房屋,且剩余房款以倪康佳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倪康佳于2002年2月18日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约定由倪康佳购买该涉诉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4万元,柯达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剩余款项倪康佳于3月5日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房屋交付之后,柯达进行了装修。在装修之后,实际入住了该诉争房屋。2005年,柯达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房屋尾款5万元。2005年12月20日,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所有权人登记为倪康佳,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到2014年间,房价开始上涨,柯达多次找到倪康佳要求过户,但倪康佳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8月,柯达忍无可忍,将倪康佳告上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处倪康佳将该涉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违反了国家政策、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驳回了柯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2015年9月18日,柯达将倪康佳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房屋贷款等相关款项,并赔偿因房屋升值导致的损失。审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倪康佳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柯达购房款及其他各项款项共计45元。二、被告倪康佳于判决后十五日内赔偿柯达房屋增值损失180元三、驳回原告柯达的其他诉讼请求。借名买房纠纷专业律师靳双权解析: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因借名买房合同被判处无效之后返还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案件。靳双权律师认为,本案法院裁判要点在于:法院于2014年判处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本案中,柯达于2014年将倪康佳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倪康佳将涉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而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原告于2014年提出要求被告返还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支持。而本案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而被告并未履行其过户的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所贯穿始末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从本案过错程度上判断,被告存在主要错误。因此法院裁定被告应当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判决于法有据,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亦维护了守约方即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靳双权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二篇:案件介绍:张亮与北京市某装修装饰的法定代表人罗思是多年的老友,2001年张亮预计在北京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当时资金不够,遂找到罗思借钱。罗思当时因为公司有工作人员被派遣至京没有住房的问题而烦恼不堪,因此张亮的提议正好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因此同意了张亮的提议。双方出于信任,并未订立任何合同,仅口头协议以房屋使用款抵用房屋购房款。并未约定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张亮与北京市某装修装饰的法定代表人罗思系朋友关系。2001年2月17日,张亮(买受人)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201号房屋,坐落为北京市丰台区某街某小区。房屋总价款为67万元,买受人需在2001年3月1日钱支付房款16万元,于2001年4月1日前支付房款51万元。合同签订后,2001年3月1日,该房地产公司为张亮出具了入户证明。房屋交付后,罗思对该房屋的装修等进行了简单布置,便安排了工作人员的入住。2011年11月11日,张亮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当时该房屋已经被罗思的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了近十年之久,而自己也在外租房很久了,当年的购房款算下来也相抵的差不多了,所以他找到罗思要求将房屋腾清,然后归还自己。罗思当时同意了,但是却迟迟为履行诺言。张亮在之后一直找罗思商量换房的事情,对方却迟迟不履行诺言。出于多年的朋友情谊,自己也不好说什么,只能忍气吞声。直到2014年4月7日,张亮在此找到罗思商量换房的事情,对方却态度恶劣的超乎了张亮的想象,于是,张亮将罗思的公司北京市某装修装饰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涉诉房屋为其所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本案涉案的诉争房屋201号房屋归张亮所有。一审判决后,罗思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经过对事实的审查后,结合案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靳双权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非典型的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双方之间虽是平等主体,但是双方并未约定何时过户,且并未签订任何相关协议,从买卖性质上属于借名买房,但实际上并不涉及过户,根据案情仅涉及房屋的权属问题以及权属确认后的房屋返还问题。本案中,张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涉诉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2011年11月11日取得了该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基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法院确认张亮为该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的规定,法院确认该房屋属于张亮的判决是于法有据的。而关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因北京市某装修装饰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因此法院对其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未予支持,而本案中并未涉及有关出资款的相关诉讼请求,因此北京市某装修装饰可以另行起诉张亮,确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该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需要满足特殊条件,即2008年4月11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结合案情,罗思可以主张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无效,从而要求对方承担返还出资款的责任。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在此,靳双权律师提醒各位当事人,涉及到大额财产时,如: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权属变更等有关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权属变更时需三思,最好先咨询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以规避交易中的风险,防止遇到不必要的纠纷,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部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毗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并常年参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今日说法》《法律的道理》,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深知“法律乃知识与经验之结合”的深刻道理,律所成员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高校的饱学之士,更有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功底深厚、身经百战的“ 律界老将”。“唯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团队管理上以“时刻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为原则,面向倾听不同意见,不断完善自我。冠领强化政治品格的训练与道德品质的修养,廉洁自律,持续学习,保持“进取、日新、破格”。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公司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纠纷等案件,赢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冠领环境
一、 购房 者出现房地产纠纷 诉讼 时如何聘请 律师 ? 购房者出现房地产纠纷诉讼时聘请律师的方式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 代理 人,应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件和有关资料,交纳有关代理费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并签定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二、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 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 管辖权 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三、房地产纠纷的分类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房地产开发合同 纠纷(如 商品房 买卖)、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 服务合同 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 租赁合同 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拆迁 入与被拆迁人对 拆迁补偿 、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购房者在与中介或者房产中心发生房地产纠纷时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其诉讼的,这一类的诉讼非常专业难度较大,通常需要为自己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聘请律师需要到正规的法律顾问中心进行咨询,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件,并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即可。
主要看你是哪类房产纠纷,是房产买卖纠纷,还是房产租赁纠纷,还是房地产开发纠纷,着重介绍下房地产开发纠纷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逾期交房: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解决办法: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面积出现误差: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解决办法: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三、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并且交付房款或者定金,等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收房那天,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解决办法: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应拒绝接收房屋,并视出卖人未交付房屋,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处理。如购房者已接收商品房,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限期更正,因更正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按此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拒绝更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正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装修的差价款、改动工程款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损失。四、变更规划、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解决办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五、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解决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六、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另外由于一些房地产运营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解决办法: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其实如果开发商根本违约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您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下沈阳震徽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房产律师,即使办不了退房也可以请律师帮忙争取更多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