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律师辩论稿怎么写
144人浏览
2025-09-17 05:53:10
共7个回答
相关推荐
更多-
借款合同律师谁比较好做 7个回答
-
签订购房合同律师费多少 7个回答
-
请一个合同律师大约要多少钱 7个回答
-
技术合同律师哪家好 7个回答
-
商铺合同律师怎么选 7个回答
-
合同律师咋样收费 7个回答
最新问答
更多-
附近律师事务所位置在哪里医疗
2025-09-176个回答
-
律师可以调查房产信息么
2025-09-177个回答
-
中国十大涉外律师有哪些
2025-09-176个回答
-
刑事判决书律师可以给家属吗
2025-09-172个回答
-
父亲有刑事案底子女能做律师吗
2025-09-172个回答
-
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师报案吗
2025-09-171个回答
-
律师可以查询房产么
2025-09-177个回答
-
刑事案件一定要交到检察院吗
2025-09-172个回答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然后才能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然而有些律师为了自身利益忘却了职业操守进行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其实这也是很考验人的。身为律师首先不能怀疑当事人所说的,还有就是就算明知当事人是违法的也不能说出去,一但说出,就会被吊牌。所以律师界有一句话:“判罪是法官的事情,我们律师在法律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最大的帮助就行了。关于这个辩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打:1.从律师的本质上看:律师是给当事人法律知识帮助的,所以遵循法律是第一准则。2.从我们面前的官司来说,律师太过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搞得法律有失公允。
写购房合同律师辩论稿时,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规划:1. 引言:引言部分可以引用法律条文、案例或经验来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概述辩论的主题和目标。2. 陈述事实:在这一部分,需要陈述购房合同争议的具体情况和背景。包括参与者的身份、涉及的物业和合同条款等等。尽可能客观地陈述相关事实,以便为后续的辩论做准备。3. 论点提出:根据你代表的一方的利益,提出有关购房合同的合理论点,并解释为何这些观点有助于支持你所代表的一方的立场。你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先例或专业经验来加强你的论点。4. 反驳对方论点:在这一部分,需要分析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并一一予以反驳。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案例或逻辑推理来强调你的观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5. 证据提供:在这一部分,可以提供证据,支持你的观点和论点。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合同条款、专业意见、调查结果等等。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可靠和具有说服力。6. 总结陈词:这部分可以总结你辩论过程中的主要观点和证据,并再次强调你代表的一方的立场和要求。可以指出你的论点为何是最合理和公正的。7. 结论:在结论部分,可以再次强调你所代表的一方应该获得胜利的理由,并提出最终的请求或建议。辩论稿的撰写需要充分调研和准备,确保所提出的观点和论据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要注意逻辑严谨和表达清晰,使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
购房合同律师辩论稿的写作步骤如下:1. 引言部分:介绍引起此次购房合同争议的具体背景和问题,并陈述自己的观点以及辩论的目的。2. 陈述事实和证据:列举购房合同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包括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交易过程中的纠纷等。3. 阐述自己的观点:明确陈述自己对于争议的立场和观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支持。4. 反驳对方观点:指出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论据,并一一进行反驳,通过法律条文、法庭判例等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5. 引用权威资料和案例:引用权威律师或法律专家的观点和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增加辩论的权威性和可信度。6.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自己的观点和辩论过程中的论证,提出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或建议,并说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7. 总结部分: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论证过程,重新强调自己的立场,并鼓励听众或评审方支持自己的观点。8. 结束语:简洁明了地表达感谢和期待结果的态度,并以积极的语气结束律师辩论稿的写作。
辩论技巧浅说,不是给大家分析辩论的具体事例,也不是具体分析逻辑方法,演绎,归纳,归谬,二难推理等,而是告诉大家一些思维方法。 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律师辩论第一个问题 法庭辩论的目的和说服对象 1、法庭辩论方案和法庭辩论目的。正如我以前多次讲过的(现在早已为很多律师所采纳),每一次法庭辩论之前都应当基于案件的分析,制定一个辩论方案。而辩论方案的制定要服从于辩论的目的。 辩论的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第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避免或减少委托人的各种损失。第二,影响和说服合议庭、审判机关,注意和接受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以上说得是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一般目的也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要和各案辩论的特殊目的结合起来才有司法实践的意义。 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将辩论的一般目的具体化,并制定具体的辩论方案,正确有效的辩论方案,对律师的法庭辩论有重要指导作用。我做律师已经二十三年,而且基本上是以经济诉讼为自己的业务专业方向,可以说在法庭辩论技巧方面有相当的经验和心得。每次出庭之前,我都会认真地制定法庭辩论方案,确定案件的重点、难点、预测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可能提出的主张和采用的辩论技巧,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辩论应对措施。当我坐在法庭上的时候,几乎可以说,已经对法庭辩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了然于胸、胸有成竹。由此,我认为不论资深律师还是资浅律师,不论对法庭辩论经验丰富者还是经验缺乏者,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准备辩论方案,辩论方案是保证辩论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地一个前提措施。 2、辩论是形式,说服是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辩论是说理、是说服。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辩论的形式是说理。是通过说理的形式达到说服的目的。我们年轻律师开始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得把说理当作辩论的目的而忘记了说服这更深层次的目的。忘记了说理只是我们进行说服工作的一种形式。 3、说服的对象是法官。那么说服的对象是谁呢?第一、除非有调解和解的可能,否则对方当事人不可能被你说服。第二,自己的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也不需要通过法庭辩论的这种说理方式来加以说服。我们说服的对象其实就是法官,律师出庭参加代理或辩护工作通过辩论的说理主要是说服法官引起法官的注意,引发法官的思考,影响法官的审判思路,近而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达到保护、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关于律师辩论要说服的对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完全不同的。第一,英美法系实行陪审团制度,律师辩论的说服对象陪审团,然后才是法官。此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由此决定,律师辩论的方式也和大陆法系有很大区别。第二,一般说,在实行纠问制的大陆法系,律师辩论说服的对象是法律专家,是法官;而在实行抗辩制和陪审团制的英美法系,律师辩论说服的对象是陪审团的成员,是基本或完全不懂法律的,受感情因素和道德因素影响的老百姓。第三,中国长期实行纠问制,最近几年开始实行抗辩制的审判制度改革。但在中国目前改革的抗辩制度中,大体上,充分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国情的相关因素,和英美法系实行陪审团#影视 制度的抗辩制,已经有很大不同。本文所涉及的问题,均以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的审判制度为前提。 5、以法官作为说服对象,决定了律师的法庭辩论方法和风格。我的体会是:第一,语言朴实,避免华而不实的词藻;第二,使用法言法语;第三,言简意赅;第四,避免课堂式的教学语言;第五,坚决避免夸张地,表演性的,将说服对象的因素置之度外,极力展示个人风采的辩论风格;在法庭辩论中,充分意识到你的说服对象是法律专家,这是对法官的尊重,也是最睿智的辩论思路。 律师辩论第二个问题 抓住关健问题 一个案件在法庭辩论中可能会涉及很多问题,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主张,但律师应当抓住关健问题。关健问题是指和实现辩论目的有重要影响的问题,通常包括:第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的认定。第二,关于案件的主要证据。第三,关于案件的法律关系。第四,关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问题。第五,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混合过错问题。第六,关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第七,关于双方当事人诉争主张的法理分析。案件不同,涉及的主要问题也不同。通常法庭辩论都要注意上述几个问题,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有时上述几个问题都会成为关健问题。但更多的情况下,还会有一两个问题是决定本案胜败最重要的问题,而这一两个问题就是我们说的关健问题。 律师辩论第三个问题 逆向思维和换位思考 第一,所谓逆向思维,顾名思义,是按照我们通常的思维方向进行反方向思维。当一般人的判断推理为:因甲而出现乙时,律师会经常想,如果乙不因甲而出现,怎麽办。但在律师辩论实务中,逆向思维首先指的是换位思考,简单说,就是将自己放在对方代理人的立场,来思考一个案件。应该说,换位思考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全面了解案件案情,把握案件全局和把握案件发展不同阶段各个部分的相系联系与变化的要求,是对律师的更高要求。 第二,作为一个优秀律师,换位思考实际上已经成为他的一个本能的思考方式。即首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来思考案件,然后站在对方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案件,最后回到委托人的角度思考案件。这种经历一个之字型的否定之否定的思考过程,将会有助于律师从案件全面发展和变化的角度,考虑案件对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各种策略的角度,去准确的把握案情。往往能否使用换位思考,是衡量一个律师在成长过程中是否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的重要标准。 第三,换位思考是在本位思考基础上进行的,首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委托人提供的案情、证据、要求和依据这些案情、证据、要求做出的判断;然后就同样的案情和证据,转换到对方代理人的角度,完全从对方当事人角度来考虑这个案情,如果我是对方律师,我会出那些主意,提那些要求。这种换位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换位,不是追求一种形式过程,而是真正彻底的转换到对方代理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当把对方代理人可能采取的思路,思考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和主张,做了全面综合判断之后,再回过头来重新考虑自的委托人的诉讼要求以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只有换位思考才可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做到最大限度的知己知彼,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来。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接下来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①善于争取主动。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⑤善于发现“靶子”。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做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⑦善于顾此顾彼。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⑧善于补救失误。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⑨善于放松情绪。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5忌无话找话辩;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7忌讽刺挖苦对方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13忌手舞足蹈;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法官判案是基于证据表现的事实。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如果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律师当然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国家的权益有公检法等等国家机关维护还不够吗?律师维护国家权益?这是什么辩题?好比是逼着搞推销的去当黑社会的打手!律师变成无间道卧底出卖当事人!从公检法领取线人费就合适了。当事人在案件当中已经是弱者了,律师的价值和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在案件当中的合法权益!不管当事人是干什么的,他都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假如律师这时候不能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那么国家法律就会被贪赃枉法的公检法人员充分利用,成为他们捞钱的工具,当事人的权益就会被公检法充分保护!现在怎么样?大家都看在眼中,黑社会都是公检法的亲兄弟!法律就是要在阳光下公正的博弈,不管是国家赢,还是当事人赢,摆在桌面上大家公断,即便是有人犯罪了,没有证据就应当放人,这是公检法没本事,抓不住有罪证据,是饭桶!可有可无罪的情况下,一定要站在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讲话,因为当事人是弱者,公检法占据绝对的优势, 在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都无法搜集到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据,那么当事人就肯定是无罪!我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无知的表现!难道现在有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了吗?支持反方论调的人不是无能公检法人员,就是贪腐的公检法人员,要么就是自身利益永远不受侵害的“权贵”!再不然就是一个脑子有问题的“幻想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