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买卖合同律师费用多少

199人浏览 2025-09-16 15: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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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确定,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最终的居间服务的费用,这个收费标准是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的。中介人促使合同成立,所产生的一些中介费用应当是由中介人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关于居间收费法律无统一标准,各个部门或者政府存在着针对本行业的居间收费标准。比如关于房屋中介,北京住建委即出台了相应政策,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是从事居间服务的,如果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的。当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居间服务费用应当是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土豆呀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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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律师的专业经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金额等。居间买卖合同律师费用一般根据律师的工作量来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居间买卖合同的律师费用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内容:1. 合同起草和审查:律师需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其中的法律风险被最大限度地减少。这是合同起草和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合同的复杂性和长度来计算。2. 谈判和协商:律师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谈判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项工作可能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3. 法律咨询和解答疑问:买卖双方可能会有关于法律问题的疑问和需要咨询的情况,律师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买卖双方了解他们的权益和责任。根据以上的工作内容,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律师费用可能以小时费率计算,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律师的经验和声誉等因素。对于居间买卖合同这类常规合同,律师费用可能较为合理,一般在数千至数万人民币之间。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估计,具体的律师费用还需与律师商议和协商确定。在委托律师之前,最好与律师进行面谈,明确费用细节和双方的期望,以避免后期纠纷。

  • 小钻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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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买卖合同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因律师事务所、案件复杂度和律师经验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费用结算方式:1. 按小时计费:律师会根据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通常按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不同,通常高级律师收费更高。2. 固定费用:对于较简单的居间买卖合同案件,律师可能会提供固定费用,以完成特定任务或代表客户处理整个案件。这种方式的费用通常在双方协商后确定。3. 按比例计费:有时律师费用会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种方式适用于较大额的居间买卖合同,费用会基于交易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法律服务市场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律师费用还可能会受到案件的紧急程度、律师的经验和声誉等因素的影响。在选择律师时,建议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并与其协商确定适当的律师费用。

  • 小迷糊
    小迷糊

    房产居间合同范本(通用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产居间合同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产居间合同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 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xx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佣金: 2、甲方:总房款的xx%,计xx元;(大写:) 3、乙方:总房款的xx%;计xx元;(大写:) 4、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甲方:xx元;(大写:) 6、乙方:xx元;(大写:) 7、其他咨询代办费用:xx元。(大写:) 8、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小写0.05%)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2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房产居间合同2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房屋座落:北京市区;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丙方作为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居间服务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间服务: 1、鉴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出售方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市场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2、向乙方推广介绍本合同标的.房屋,组织乙方看房勘验,代收、转付乙方定金; 3、依据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乙双方订立《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或本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甲乙双方交付的各种证件、资料;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乙双方签署《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或《交易资金自行结算证明》;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双方交付的权属变更、贷款申请等所需资料,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贷款申请、税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2、乙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书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甲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xx元; 乙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xx元,(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费用:□是,□否)。 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标的房屋交易过程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甲、乙双方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乙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将相关权属变更、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付丙方。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已实际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贰万元,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经由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丙方仅承担提供划转服务的义务,不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3、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 3.1乙方采用如下第3.1.3种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项; 3.1.1乙方自行筹集款项,全额全款支付,无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3.1.2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付; 3.1.3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3.2甲乙双方采用如下第3.2.1种方式划转结交易算款项 3.2.1自行结算交易款项,即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款项交付的有关事宜并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证明》,无须丙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上述证明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3.2.2交易资金监管划转,即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三方共同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协议》,以该协议的有关规定结算交易款项,该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确保合同标的房屋交易及时、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政府主管机关、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应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联络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租赁或买卖合同、身份及户口证明、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权属过户、房屋抵押登记等各项事宜,房屋抵押登记乙方应在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5、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买卖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合同各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含信息服务费、产权过户费、贷款服务费),同时。守约方已经发生的税费及因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达成交易。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产居间合同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居间合同4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xx项、其他事项第xx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xx项、其他事项第xx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xx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居间合同5 委托方: 委托方: 委托方需购买___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___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托方:(代表人) 委托方:(代表人) 日期: ;

  • 两个菠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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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房产中介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你方的义务是支付中介费用,中介公司的义务是提供中介服务(具体见合同约定)。如果你方“不想继续进行了”可能会构成违约,要看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间合同

  • 绣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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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律师收费标准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到房产标的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具体情况下可以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一、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1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二、可以诉讼解决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是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产纠纷的具体律师收费标准,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费用的收取有异议的,还可以咨询其它律师事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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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律师收费标准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到房产标的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具体情况下可以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一、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1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二、可以诉讼解决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是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产纠纷的具体律师收费标准,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费用的收取有异议的,还可以咨询其它律师事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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