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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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履行其法律职责过程中,与被告或被告代理人进行会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正当程序至关重要。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得到了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受到一系列规定的制约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公诉机关的代表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有权请求并经批准可以会见在押被告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与被告人会见并进行保密。”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与保密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活动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办案机关负责组织。”这一规定明确了办案机关需负责组织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的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不仅仅是一纸文件的规定,更需要实际操作中各方的共同努力。办案机关应该切实履行组织会见的责任,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合理的会见条件。一方面,办案机关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会见场所,并确保会见过程的秘密性。另一方面,办案机关也应明确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方式,以方便律师有效履行职责。律师协会等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对办案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会见保障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律师的权益,更是确保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和司法公正的需要。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其会见权的保障关系到其能否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掌握辩护材料,并为被告提供全面、有效的辩护服务。只有在保障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和正当程序的实现。

我们也要看到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办案机关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时间和方式等进行限制,甚至有时以各种理由妨碍律师的合法会见权。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得到切实保障。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正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积极推动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行会见保障责任,同时加强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宣传和培训,以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完善。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法律分析:1、会晤时刻。侦办阶段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刻,由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第一次讯问后”提早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刑事诉讼法》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触及国家秘密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彻底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则。2、会晤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许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晤的规则。3、会晤程序。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则,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办阶段的会晤侦办机关依据状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则。对一般案子,律师会晤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有必要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则必定程度上处理了实践中侦办阶段律师会晤有必要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可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并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办、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晤作用。4、会晤规模。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尽管取消了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侦办阶段的会晤应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可是增加了“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犯案子,在侦办期间辩护律师会晤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办机关许可”的约束。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办期间会晤在押人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规模扩大了。即律师会晤权比现行法律规则显着减小。5、律师与违法嫌疑人会晤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辩护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钱

本人就是一名律师,最适合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相关省、市《律师收费服务标准》结合具体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深度等和律师协商确定。刑事案件代理费要具体看情形,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案件所在地方、涉嫌罪名、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办案花费时间、律师名气大小等,案件不同、情况不同,收费也不一样,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具体要与律师协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做风险代理;

2、不能以结果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

3、签订代理合刑事辩护律师也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4、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就是三个案件,根据收费相关规定,一般只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代理,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收费,而不能将三个阶段一起收费。三个阶段一起收,当然也可以,但要给委托人讲清楚,并在委托协议里面作出明确约定。

至于每个案件具体收多少,要与律师面谈,看律师的谈吐、知识、能力,承办过的案件、名气及资深程度等方面而定。我的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20000元。(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交纳的鉴定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异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实际的花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定数额包干。

刑事辩护律师人身安全

刑事案件请不请律师也要视情况决定:

一是看案情,要是案情比较明白,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请律师费钱,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等法律援助好了;

二是看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允许,不管如何,请一个相对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总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所帮助。

请律师跟找医生看病有相同之处,一是要找对科室,二是要花钱,这样的效果总是比身体不舒服挺着或看错了科室要好些。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恰恰相反!刑事案件应当请律师!

法律微言用一个真实的案件,来说明请律师的重要性。法律微言之前在检察院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这一天公安机关送上来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案卷众多,涉案的嫌疑人达28人,案件事实也十分庞杂。这么复杂的一个案子,一个月两个月肯定是办不完的,因为嫌疑人和案卷数量太多了。

有一天,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律师找到了我,然后提醒我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一个认定有错误。他提示我在众多卷宗里找出了这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和第一次供述的笔录。我一看,根据这个到案经过和第一次笔录,嫌疑人肯定能被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没有给认定。

如果没有这个律师的提醒,我可能也会疏忽这个细节。这个嫌疑人因为他的自首和赔偿行为,判了缓刑。你说律师有没有用?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律师提醒,我自己也会发现。是的,对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还是很认真的,漏掉自首的认定,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这么多嫌疑人和卷宗,检察官甚至法官犯错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他们要看全部的卷宗和所有的嫌疑人。

而刑事辩护律师,只会盯着自己的当事人。他们会找出卷宗中,一切有利于他当事人的情节,然后写成律师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官和法官。

法官和检察官对待有律师的案子,会格外慎重,甚至有时候会提前跟律师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重要的证据情节给漏掉了,主动弥补好漏洞。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办错案子,也要追究责任的,多了一层律师,就相当于给他们减少了犯错几率。

虽然在庭审上,诉辩双方是激烈对峙的,而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是对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的一种互补。因此刑事律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是相当重要的。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无法平静的回答这个问题。

问答会允许这种问题存在,简直是误导大众。

请不请律师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属的权利。

你不建议是何居心?

刑诉法和宪法明确规定请律师和辩护的权利。

你为什么就不建议?

这比别人病了不让人家就医要更可恶可恨可憎!

看到这个问题,就感觉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顽固。

你可以说请个不负责的律师,不如不请。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师。

目前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没律师很多地方都开不了庭,也不知不建议请律师是基于什么原因。其实经济条件好请律师能最大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如实在困难,庭前也会给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试想面对强大公诉机关,一个不懂或略懂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大能力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当你身陷囹圄时多一天都是巨大煎熬。如果是在冤屈下这种煎熬可能翻倍。

正常情况下(没有违法违规),警方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之后就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审核后,证据充分的就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以起诉的,就会让警方补充证据,如果警方不能补充足够起诉的证据,警方就会让嫌疑人保释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证据不足以起诉不代表嫌疑人没有涉及刑事违法,只要嫌疑人与刑事违法沾上了边,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调查清楚以后,证据不足以起诉就放人,证据充分就起诉,这种情况下,警方的做法没有违法。)

既然警方有证据,检察院又认为证据充足而起诉的,上了法院之后,基本上都会判刑,只是刑期多少的问题。

刑事案件请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最多就是说服法官少判一点刑期而已!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有些人固执和偏见,迷信自己固有的生活经验和处世逻辑不能自拔,悲剧的源头就在这里。不是我们语言能够说服的。层次的高低决定了眼界的宽窄。

刑事案件,不是请不请律师的问题。而是最大可能尽快请,请最好的。警方第一时间讯问时,就应该请。甚至没有讯问时,也应该提前咨询律师。

即使是证据确凿,罪大恶极,自知引颈待戮。被告人在漫长的羁押期间,也有类似“临终关怀”之说。他们积压的悲苦和辩解需要律师披露和展现。

和律师交朋友,是现代社会中产阶级和准中产阶级起码的认知和修养。

我认为刑事案件是应当请律师的!这既是当事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大多数的刑辩律师水平一般,请与不请结果基本无异,当事人看不到律师的作用!从实际案例看,绝大多数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同意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能被律师翻过来的案件是比较少见的!而水平高的律师又是稀缺资源,律师费贵得要命,很多人望而却步,除非是疑难案件或者是可能判处八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当事人选择不请律师!

家人不能探望??

为什么呢?

哪家人做他的律师行不行??

此观点是错的!更应该请律师!

说建议的去问谁

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的,可以自行选择律所委托律师,具体的步骤为:

1、选择一位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则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说明: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在打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当事人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都是要先搞清楚该如何请律师,这样才能找到好的律师,那帮助自己打官司的,最终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而针对不同的律师,由于受托的事项不同,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具体什么时候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

侦察阶段:

(一)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申请取保侯审

3、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辩护可以请几个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条均有关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二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2.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侦查机关既可以以事立案,也可以以人立案。无论以事立案还是以人立案,侦查对象都是特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通常都是根据特定犯罪事实而立案,不因为该犯罪事实是由数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而立数个案件。共同犯罪中,如果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由于证据尚缺等原因,侦查机关就会将已经具备审查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诉机关审查,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等到同案犯抓获后或者进一步侦查取证后,再次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诉机关审查。每移诉一次,都是一个案件材料,但立案决定书是唯一的,卷宗材料形式上、内容上基本上相同,实质要证明的事实是一样的。案件是一个法律名词,在刑事诉讼中,“案”含义应当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就是指犯罪事实。同一犯罪事实或者共同犯罪中,无论有多少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一个案件。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的案件律师不可担任两名以上被告人的辩护人,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

关于本次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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