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
导读:为帮助您更深入了解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小编撰写了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拆迁律师收费价目表,拆迁律师收费怎么收,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等6个相关主题的内容,以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深入阐释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老铁们想知道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吗,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我们的小编一起看看吧。
拆迁是指国家依法对城市土地上的房屋或建筑物进行强制征收或强制拆除,并对房屋或建筑物的使用权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在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因此很多人会寻求拆迁法律纠纷律师的帮助。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如何?拆迁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据又是什么?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拆迁法律纠纷律师的收费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
1. 按案件的价值进行收费:在拆迁案件中,无论是补偿金的数额还是房屋面积的大小,都会影响到案件的价值。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价值来确定收费标准,通常为案件价值的一定比例。
2. 按照每小时的工作时间进行收费:有些律师会按照每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费,即每小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无论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价值如何。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比较简单的拆迁案件。
3. 按照阶段性的费用进行收费:在拆迁案件中,常常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起诉以及庭审等多个阶段的工作。律师可以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阶段性的收费标准。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复杂的拆迁案件。
除了以上几种收费方式,有些律师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一些其他的收费政策,例如成功收回一定的补偿金后再收取一定的成功费用等。律师的收费标准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应当基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专业能力来确定。
至于拆迁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补偿条例》:这是我国拆迁补偿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律师在处理拆迁法律纠纷时,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条例》来评估和争取合理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等内容。律师在处理拆迁法律纠纷时,可以根据该条例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律师可以根据该法律来评估和争取合理的土地补偿。
除了以上法律依据外,律师还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判例,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法律服务。
拆迁法律纠纷律师的收费一般按照案件的价值、工作时间或者阶段性费用进行计算。拆迁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据主要有《拆迁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文件,并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在选择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时,应该注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收费标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
拆迁请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按标的额收费】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具体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屋拆迁请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
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计时收费、按件收费以及按标的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国家并未对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强制规定,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律协以及司法局出台的律师收费指导意见,但是一般也只规定最低收费。律师服务费主要还是受市场调控。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二、打官司输了还要付律师费吗
1、一般情况下,除非协商一致或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都是要收费的。因为律师职业道德约定不得包打官司,而且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结果,所以不能也无法与最终的结果完全挂钩。
2、在法律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可以协商在胜诉或达到当事人要求的条件后再收费,倘若败诉,律师则拿不到费用。这意味着律师要与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风险共担,一般这个收费会比正常标准高一些。目前实践中更多的是“半风险代理”,也就是说需要先支付部分基础代理费,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费用。
三、遇到纠纷无法解决怎么办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律师收费价目表
具体收费需要根据争议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比如说房子值50万,律师费收费大概在2-3万左右,当然还得参考其他因素以及案件的办理难度。
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
拆迁律师收费怎么收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标准如下: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2.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3.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六、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7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
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
姚杰崔满兴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二审上诉人):谢某
第一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民用航空某某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安监办)
第二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某某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房产)
2002年,民航安监办依法取得拆许字(2002)第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谢某原居住的下焦营巷8号1单元301室属拆迁范围。民航安监办委托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实施拆迁。2002年9月30日,谢某与民航安监办、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为6015.11元。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如被告对2002年10月3日后未搬迁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和搬家费提高,民航安监办应补偿谢某提高部分。嗣后双方履行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2006年3月,谢某得悉民航安监办于2005年7月安置给了原下焦营巷8-2-204室住户(郭某)朝晖三区44幢502室,建筑面积58.71平方米住宅一套,而该户原面积为37.03平方米。民航安监办支付了购房款425000元,交税18000元,奖励安置费10800元。谢某认为按该住户原面积计算,民航安监办的安置标准已提高到每平方米12000元。故于2006年4月17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民航安监办、某某房产给付谢某因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偿费380579.15元。
2006年7月25日,谢某诉民航安监办、某某房产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经一审法院(2006)下民一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败诉。该判决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一审诉讼费用由谢某承担。
2006年8月14日,谢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拆迁补偿金额的提高是客观原因,属于免责事由,且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同被告与参照住户签订的异地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不同性质的协议,不具有可比性的判决理由是错误的,且以一审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不足等理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二审经由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以“因被拆迁房屋本身价格变化引起的补偿费的差别,不能简单认定为是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的提高”、“谢某以与其用以比较的2005年6月被安置的拆迁户因安置方式不具有同一性、安置时间相隔过长而无法比较”为由,于2007年3月2日作出(2006)杭民一终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谢某承担。
该案审理期间,本文作者受第一被告民航安监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并在进行了充分的证据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第一被告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抗辩,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第一被告是否提高了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06年7月25日,一审法院作出(2006)下民一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与民航安监办、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2002年9月30日签订的拆迁补充协议,其目的是在同等条件下使先、后搬迁的住户享受同样的补偿安置待遇。现谢某依据民航安监办在2005年6月出资购买房屋安置他人作为对比条件,要求民航安监办、某某房产支付提高标准部分的补偿费理由不足。其理由是,2002年至2005年是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房价上涨最快的时期。2002年的补偿标准在今天已无法购买到同类地段同类型的房屋。因此民航安监办出资42万余元购置朝晖的房屋异地安置他人,是房地产市场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并非民航安监办主观上提高了补偿标准。虽然该住户的安置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由于地域差异,应予以扩面,民航安监办安置该户的系二手房,面积扩大在情理之中。再则,谢某与民航安监办、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签订的是货币补偿协议,而谢某据以参照的对象是异地安置。二者缺乏可比性,但均符合拆迁法规。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谢某承担。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07年3月2日,二审法院作出(2006)杭民一终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谢某与民航安监办、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2002年9月3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拆迁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合法有效。2002年至2005年是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杭州商品房价格涨幅最快的时期。谢某与民航安监办、原某某房屋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是在2002年9月,而其用以比较的房屋是在2005年6月被拆迁安置的,故谢某的房屋被拆迁时的价格与其用以比较的房屋被拆迁时的价格本身就存在很大差异。因被拆迁房屋本身价格变化引起的补偿费的差别,不能简单认定为是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的提高。而且民航安监办出资42万余元购置朝晖的房屋异地安置他人,虽然该住户的安置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但由于地域差异,又系二手房,故民航安监办予以扩面安置该户。谢某以与其用以比较的2005年6月被安置的拆迁户因安置方式不具有同一性、安置时间相隔过长而无法比较。谢某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如甲方在2002年10月16日之后对未搬迁的下焦营巷8号其余拆迁户补偿标准和搬家费有所提高并继续实行拆迁奖励”中“补偿标准”提高为由,要求民航安监办、某某房产支付提高标准部分的补偿费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谢某承担。
三、经典评述
本案性质属于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补充协议中补偿标准是否提高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民航安监办2005年对郭某的异地安置补偿是否提高了补偿标准?如果没有提高,则原告谢某的诉讼请求就不能成立,被告就无需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差额。在审理过程中,第一被告的代理人紧扣这一主题,对该问题进行了详尽而又充分的论证,最终成功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前述之案件争议焦点作如下评述:
被告是否提高了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目的是使被拆迁人因拆迁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能得到体现相应对价的补偿,无论这种补偿是用货币方式还是产权置换方式。
本案谢某搬迁的时间和郭某的实际搬迁时间分别为2002年9月30日和2005年6月,期间相隔长达近3年的时间,而这三年的时间是我国房屋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时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表现在杭城则尤为突出。同一房屋以前两个时间点来对比衡量,房价翻一番完全是符合杭城房地产市场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趋势和走向的。不能有违客观事实和生活常理,无视时间差异而简单地以房屋总价的绝对值来衡量被告是否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
解读谢某同民航安监办之间的拆迁补充协议,不难发现该协议所指的对2002年10月16日之后未搬迁的其余拆迁户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显而易见指的是拆迁户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合理对价)以外又获得了拆迁单位民航安监办给予的额外经济利益。结合本案情况,郭某除获得体现房屋市场价值的合理对价外,并未能从拆迁单位民航安监办处获得其他的额外经济利益。
在对下焦营巷实施拆迁的过程中,民航安监办始终是以同一标准,也就是以被拆迁房屋当时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为对价开展拆迁补偿工作的,并不存在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事实。
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
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律师费是您委托律师的费用,您需要把钱付给律所,律师不可以向您私自收费;律师费的收取比较灵活,根据案件性质、服务内容、涉及标的大小、时间周期等不同,可以采取按件收取,按比例收取,按时间长短收取等方式,可以和律师商量沟通选定费用收取方式。对于律师的差旅费,包括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需和律师商量支付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征地拆迁案件一般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案件,而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即不能适用先打官司,官司赢了再付律师费的模式。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诉讼费用则法院收取的费用,包括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这笔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承担,如果原告的官司赢了,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行政案件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是50元。)除了立案时的诉讼费,还有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法院保全等都需要另外付钱,但这些费用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付的,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关于本次拆迁法律纠纷律师收费(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