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律师办理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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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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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官司可以委托给律师全权办理。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委托律师办理经济纠纷:
1. 确定律师需求:您需要明确经济纠纷的性质和纠纷的具体事实。根据纠纷的类型和规模,确定需要委托的律师所属领域和专业特长,例如民商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
2. 寻找合适的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等渠道,寻找合适的律师。可以参考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律师的资质和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咨询朋友、同事或使用在线律师服务平台,寻求推荐和建议。
3. 联系律师进行咨询: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联系心仪的律师咨询事宜。在咨询过程中,向律师详细陈述经济纠纷的情况,并询问律师的专业意见、解决方案以及涉及的法律流程和费用等相关问题。
4. 签订委托合同:在确定委托该律师后,双方应签订一份委托合同,明确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详细,包括律师费用、付款方式、保密条款等。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律师咨询。
5. 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根据律师的要求,准备并提供与经济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文件。这些证据和文件可能包括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电子邮件等。律师将根据这些证据和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6. 律师代理办理:律师将代表您与对方进行沟通、谈判和诉讼等行为,保护您的权益。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与对方律师协商解决纠纷,或者提起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7. 跟进事务进展:委托律师后,您可以定期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可能会就案情变化、法律策略等方面给出意见。
8. 结案和收费:一旦经济纠纷得到解决,律师会向您报告结果,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在结案后,您需要与律师结算费用,按照委托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付款。
在委托律师前,要了解并咨询律师费用、费用结算方式和纠纷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等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委托律师办理经济纠纷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1. 确定经济纠纷类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首先需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和范围,以便选择合适的律师。
2. 寻找合适的律师:可以通过亲友推荐、律师事务所网站、在线律师平台等途径找到合适的律师。重点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经验和声誉。
3. 面谈律师:在初步筛选出几位备选律师后,建议面谈律师以了解其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和收费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详细描述纠纷的经过和要求。
4. 签订委托协议:选择确定的律师后,需要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协议通常包括委托事项、服务内容、费用约定、保密义务等。在签订前,务必与律师详细沟通并核对协议内容。
5.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律师需要足够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您的经济纠纷诉求。根据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合同、证据等。
6. 律师代理诉讼:委托律师后,律师将代表您进行司法程序,包括准备诉状、提供法律意见、与对方律师交涉、出庭代理等。
7. 合理维护与律师的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及时与律师保持沟通,及时提供新的证据和信息,向律师详细说明您的要求和期望,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8. 全程协助诉讼:在经济纠纷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的各项要求,协助律师进行诉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9. 结案和费用支付:一旦纠纷得到解决,律师将协助您办理结案手续。根据委托协议中的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委托律师办理经济纠纷需要明确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律师,签订委托协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与律师进行全程合作和沟通,最终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
转移债务确实不是好的办法,并不解决你这问题。法院来通知你应诉,你不应该躲避,应该积极配合法院把这事了结清楚。诉讼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你们表面上看是借贷关系,据你的诉说看,实际上是无偿的赠予关系,不具有真实的借货关系。只要你能举证证明这是赠予关系,即使你没有履行赠予义务,受赠予人向法院起诉,应该说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应该积极寻找是虚假欠条的证据。
比如:一、女方她当时从哪里来的9万元现款借给你?取存款得有到银行取款的记录吧?如果是筹的其他人的款借给你,其他人也应该有9万元现金流动(或在银行的取款记录)的记录或行动吧?让她举证借出现金的资金来源。
二、假定你如果借他9万元,你当时说的借款理由是什么(你现在想到的一些证据或理由,不能让她知道,否则她也会去伪造一些应对你的东西出来)?即是说,你从女方那拿9万元来干什么用?你在出据借条的前后时间里,你有一下用出过9万元左右的记录吗?假如你就是借去赌博输了那还得有赢了你钱人得了你的9万元钱的证明啊。
你只要有你当时不需要用钱,即没有支出9万元和女方没有9万元现金流动出的记录的证据,我觉得你还是能证明自己并没有向女方 过9万元钱,此欠条是虚假的。你应该去积极打好这官司。转给你2个案例让你学习参考一下:◆◆◆◆◆◆◆◆◆◆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有欠条是否一定赢官司?这在司法实践中,一度成为争论的话题,总结出来的结论是:有欠条照样输官司。因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非权利人而冒名诉讼等等。但,在有欠条的情况下,究竟权利人是否该输官司,作为审判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是非常慎重的。下面笔者就一起有欠条而输了官司的民间借贷案,浅谈一下自已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原告起诉要借款 李某于2002年7月10日立给史某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史(名)人民币4000元,李(名)。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同年7月29日,史某持此欠条起诉至法院,称李某借其4000元经催要未还,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还款。 被告辩称不应还 庭审中李某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欠条是其骗我写的,我不欠其钱。真实情况是:在2002年5-6月份,原告多次到我家找我,说其有个亲戚给其在烟台接了个工程,其找我,要求我带一、二十个会砌墙、抹灰的技术工到烟台去施工。我因原先并不认识原告,就说我与你没有交往,如带人去没工程干怎么办?你得预付点工资给我带去的人。原告又保证决不骗人等。到了7月10日,原告拿了4000元钱到我家,说凡是去烟台的人,每人预付300元,如到烟台没工程,你们转脸就走,来回车票算其的,预支的4000元也作废;如有工程就用这4000元抵工资。当时我就对原告说,这钱是你的,应该你发给大家,原告不同意,坚持要把钱交给我,叫我给他打个欠条,并说等到了工地,把支钱人的花名单交给他,就冲抵这4000元钱了,我就按原告所说打了这张欠条。7月11日,我和其他的10名工人跟原告到了烟台,到了之后才知上当,根本没有工程,我就向原告索要欠条,原告说欠条留在家中了,我又叫其写个字据给我,但他不写,我就和他争吵起来,后来他就保证决不会向我要这个钱。7月16日,我们十一个人在烟台没有吃的,实在无法生活,而原告一去不回头,不知去向,不顾我们死活。万般无奈,我只得卖了身上佩带的一块玉佛,千方百计地带着同去的十人回到老家。综上,原告欺骗了我们,使我们蒙受了很大损失,他的4000元也均被我们去烟台的人取走,原告起诉我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出示了去烟台施工人员支钱花名册,并申请了十位证人出庭作证。 一审判原告败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被告辩称的主张,认为被告李某为原告史某出具的虽然是4000元的欠据,但原、被告之间并非是借贷关系,原告委托被告招集十余名工人去烟台施工,此款应认定为系原告为去烟台人员预付的工资和路费,且此款事实上也已被李某等十余名去烟台施工的人分别支取。而到烟台却并无原告事先许诺的施工工程,被告对此并无过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款,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其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而上诉 原告上诉称: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上诉人借款4000元,有欠条为证,证人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推翻原始书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消原判,并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 二审法院查明:2002年7月史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带人去烟台施工,李某同意并要求史先支付路费。7月10日,史到李家将4000元交给李某,李某先向史出具了内容为:“烟台工程史(名)付工资(4000元)预付肆仟元,接收人李(名),2000.10/7号”的收条一张,史不同意写成收条,要求李写欠条,李又书写内容为:“今欠史(名)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李(名),2002年。10/7号”的欠条一张。当日,李某将4000元支付给10名工人,7月11日,李带领该10人到烟台。到烟台后得知史并没有工程,此后在烟台也未找到工程。7月17日,李某等11人返回老家。2002年7月29日,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欠款4000元,结果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史某于2002年7月10日交给李某4000元,李某给其出具了收烟台工程预付工资的收据,史不同意,要求李给其出欠条,李按史要求为其出具了欠条,并将4000元支付给去烟台的人。现有11名工人的领款记录、证言及李某出具的收条相互印证,且史某也认可找李某带人到烟台施工的事实。现史某以李某出具的欠条为据,要求李某偿还欠款的理由不足,李某收到史某的款也已支付给同去的工人,因而,李某不应将4000元再退还给史某。史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案件的性质问题,即本案是借贷纠纷,还是返还预付款纠纷,还是其他纠纷。 根据原告的陈述和举证,双方是一种借贷关系或欠款关系;而根据被告的陈述和举证,双方是一种建立在劳务合同基础上产生的预付款纠纷。 笔者认为,原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知道自已行为的后果。从被告的辩称,可以证明被告立欠条并非是在原告的强迫或威胁下立的。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一二审法院均以借贷纠纷予以判决,而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却又认定双方并非是借贷关系,从其分析的意见表明,其认定双方之间应为一种预付款纠纷,鉴于预付款已被工人领取,且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即原告并未提供工程给被告干,故,原告要求偿还该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从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审理查明中又查明了,被告是在给原告立收条被原告拒绝后才立的欠条,而原告在此前不欠被告款,原告给被告款时又明确了要立欠据,笔者认为,这足以证明本案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关于被告提出的施工问题,原告没有否认找其带人施工,但从上诉理由看,却没有承认同意被告将所借款分给他人,从被告辩称的其让原告将钱分给工人而原告不同意看,亦表明原告是不愿意与其他人发生事务关系的。即便被告将从原告手拿到的钱支付给了随其去施工的工人,这也只是被告个人与其他工人之间基于雇佣关系(被告找的人)而产生的付款行为。这不应成为被告拒付借款的理由。退一步说,本案若非为借贷关系,而为原、被告之间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返还预付款纠纷,在原告没有提供工程供被告施工后,因此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从预付款中扣除,如有剩余,则应退还原告,如不够弥补损失,被告还可要求原告赔偿。而从本案的一二审查明看,并没有查明被告因原告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数额,而均笼统地认定原告违约且款已分给工人,故不应再退还,从而驳回原告的请求。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假若此预付款不是4000元,而是10万元,难道基于原告的违约和款已被分,就无权要求退还了吗?从《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之规定看,作为违约方只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的数额是需要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的。就本案而言,被告所受的损失应为带工人前往烟台的交通、食宿和误工损失,而这些损失是否等于或超过4000元是不清楚的。从事实上看,被告等人的实际损失也是不足4000元的,被告至少应将扣除损失之外的余款退还原告。 ◆◆◆◆◆◆◆◆◆◆◆◆借条不假 却输官司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持有一份借条,被告也认可借条是他所写,但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介绍:2006年5月,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被告洪某,要求其归还借款10000元。原告诉称,2001年1月13日,洪某向其借款2万元。2003 年,洪某将位于桐庐县分水镇库区的一幢即将拆迁的房屋折价1万元抵偿给王某,余款1万元,洪某于2003年6月1日出具借条一份。之后,洪某未还款。庭审中,原告王某提供了被告洪某出具的借条。被告洪某对该借条系自己所写并无异议,但辩称其于2003年6月1日向王某借款1万元。2004年其将在库区的房屋一幢折价1万元抵偿给王某,债务实际上已经抵销了。只是在其向王某要回借条时,王某说借条放在家里,回去后就销毁,因为双方当时还是亲戚(洪某的妹妹与王某的弟弟原系夫妻,现已离婚),所以就没有坚持叫王某归还借条。现在双方不是亲戚了,王某拿了这张借条来起诉。实际上被告不欠王某借款,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洪某提供了二份证据:一是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洪某将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抵给王某;二是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管委会的证明一份,证明洪某抵偿给王某的房子已于2004年6月15日拆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请求。理由是:原告虽然持有借条,但被告有相关证据证明已于2004年将房屋折抵给原告,作为偿还10000元的借款。而原告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20000元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应当驳回。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支持原告的诉请。理由是:原告持有的借条是真实的,但因双方在办理房屋抵款时是口头协议,不能确定房屋抵款之事就发生在借条之后,故应支持原告的主张。法理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1、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洪某在2001年是否向王某借款20000元;二是2003年6月1日被告的借条是否为其扣除房屋抵偿款之后出具给原告的剩余欠款的凭证。2、如果原告王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洪某在2001年向其借款20000元的事实,那么被告洪某以房屋折抵10000元借款后尚有10000元余款应当偿还。但是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始终无法提供确实证据。3、被告提供的证据证实房屋抵偿借款之事发生在2004年,而原告主张2003年6月1日的借条是房屋抵偿后出具的,但无相应证据佐证。 由此,笔者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民商事案件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原告主张的20000元借款事实应由原告举证证明,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另原告主张的被告出具的借条是在其以房屋抵偿行为之后出具的,与房屋抵偿是不同款项,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法院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1、你得知道该什么时候可以聘请 律师 。 根据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 代理 申请 申诉 、控告。这个时期聘请律师作用不在于辩护,而是为身陷囹圄、孤立无援的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让其了解其想了解的法律规定、自身权利。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以脱离 羁押 状态 2、你得知道如何找到一名合适的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承接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也就是说,任何执业律师都可以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办理刑事案件不等于精通于办理刑事案件,律师也像医生一样分专业的,有的擅长于民事 经济纠纷 、有的擅长于刑事案件。擅长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对 刑事诉讼 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由于经常办理刑案,辩护律师在相应的办案机关都会有较为通畅的人脉关系)。你或许会问,我一辈子都没遇过这样的事,如何才能找到擅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简单介绍以前几种可行性较强的办法: (1)你可以向身边的朋友打听有没有相熟的律师(如曾为朋友打赢过官司或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 私人律师 ),通过该律师再行物识擅长辩护的律师; (2)你或可到本地的知名高等学府的法学专业,寻找研究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的专家学者(这些学者大多是执业律师),这些学者专家型律师的理论水平较高,承办案件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此学者会到办案机关培训讲授专业理论,故人脉会更为通畅); (3)你又可上网搜索相关专业律师,通过阅读他们过往承办案件的结果,查察其专业实力再拟委托。 3、你得懂得如何与律师协商相关费用。 就像做买卖一样,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也就是俗称的律师费。这个费用的确定,需要你与聘请的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 一审 阶段和 二审 阶段。一般来讲,你可以分开各阶段交纳费用(视律师办案结果决定下一阶段是否继续聘请这名律师,如案件在前阶段结束,就没必要再 委托律师 了),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包干收费,相对于分阶段委托更为便宜,如对律师十分有信心,可考虑采取这种方式委托)。对于到异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书面 委托合同 ,并由你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在办妥委托手续后,你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必要时,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开庭。 关于 聘请辩护律师 的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包括这几类,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亲朋好友。而现实中,聘请辩护律师也是比较深的学问,如果律师没有选择好的话,不仅不能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还会让聘请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 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当发生经济纠纷时,我们一般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也是有条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为大家分享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 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1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 2、律师费是否先行支付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 法律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济律师的费用原告如果胜诉的话,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的,为了避免出现律师费用无法承担的情况,最好是能够一开始就清楚律师收费的情况。 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2 一、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1、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 2、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法律规定和诉讼工作越来越复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一种客观现实的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一部分,无疑应当纳入败诉方赔偿的范围。 (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如果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于加大过错方承担的责任,使得原告不会轻启诉讼念头,迫使当事人采取和解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国、日本等国家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通常也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处败诉方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一些国际条约及规则中也建立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则。如,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规定,侵权者除了“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之外,还应向权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我们大多会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观点有一定道理,近年来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陆续就一些特定领域纠纷的律师费承担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如《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第56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均规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典》也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但需指出的是,律师代理费没有实际发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还不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向债务人一并主张其律师代理费支出。 二、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律师费 1、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专家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 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3 一、 一般经济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一般经济纠纷律师费是根据财产的一定比例交纳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经济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纠纷的起诉处理,当事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的,但法律上并没有对律师收费进行统一,另外如果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处理的,那么是可以不聘请律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