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请律师要先交费吗

147人浏览 2025-09-17 1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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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绒花
    绒花

    涉及到经济的官司,可以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事情,如果自己进行起诉应诉的话,那么只要对自己的发言已经在搜集证据上要明确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间,让法院的判决对自己有利。一、经济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当然可以不请律师,因为请不请律师是自己的权利,自己可以决定。而且有一些案件也是可以去自己起诉应诉的,比如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举个例子,借给了对方钱,手里有对方的借条,有打款凭证,后来对方欠钱不还,那么起诉他,这就是一个很基本的民间借贷案件。只要写好民事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就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了。再比如,自己是借钱那个被告,确实应该还钱没什么别的理由,那就不如自己去应诉,否则再额外花一笔律师费更加大了支出。

    二、怎么打官司

    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

    1 、能不能告别人

    2、要告谁

    3、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4、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5、凭什么告状

    6 、到哪里去告

    能不能告别人

    ,要告状,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能不能告别人

    ,要告状,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如果个人自己进行打官司,首先自己如果有一定的法学背景,或者司法工作经验,可以自习。新应诉行应诉,但是如果没有的话,最好还是聘请律师,由律师代为进行起诉或者是应诉,使自己胜诉的几率更大,如果实在是因为经济问题无法聘请律师,可以找基层司法工作者来进行协助。

  • 倾城之恋
    倾城之恋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按照件收取的,一般是在3000元/件左右。不过不同的地区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还是根据所在的标准支付就可以。律师费并没有规定的金额,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律师协商费用。一、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

    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

    除此之外,经济纠纷的费用在法律上同样有相关规定,除了涉及到审判、量刑等方面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也有相关规定,这点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的机会。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拒不履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交纳诉讼费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交通事故律师费谁出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受害人自己承担,显然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

    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一般牵扯到财产的律师费一般是根据财产来决定的,金额越大那么律师费用也就越多。不过在情节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不用找律师的,自己直接进行找充分的证据为自己进行辩护就可以,只要证据充分一般都是可以胜诉的。

  • 吃瓜小能手
    吃瓜小能手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 ,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慢慢的提高了上来 ,但是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时,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就包括了法律问题 ,并且当我们遇到经济问题的时候 ,有时候我们会束手无策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我们是否有必要请律师来进行帮忙呢 ?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如果只是的民事纠纷 ,并且纠纷的金额是相对而言比较小的情况下,那么请律师就非常没有必要了 ,因为请律师,他所花费的金额也是比较高的 ,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好还是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协调办案 。然而对于一些金额比较大的经济纠纷来说,那么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 。律师在案件代理的过程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因为律师能够全面系统的把整个案件系统的完整的,缜密的进行思考以及考虑全方位的为我们思考 ,并且他们拥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对于搜索相关的证据以及整个案件的过程都是比较熟悉的 ,所以说他对于整个案件的判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

    所以说在相对比较大的经济纠纷上,请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不得不说的一点就是现在请律师的费用相对而言还是比较高的 ,对于一些经济纠纷最好的情况,还是通过双方的一个协调自行解决 ,毕竟如果真的闹到法院上去的话,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 ,对于个人或者公司都有不同大小的影响 ,对于这样的事情来说,应该谨慎行事 。

  • 催催
    催催

    法律主观: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的,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如果在当事人与违约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等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风险,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可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奋斗不息
    奋斗不息

    经济纠纷律师收标准一般在5000左右。1、争议标的在10000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2、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6%。3、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部分 0.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的基准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加合理与法定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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