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没有钱找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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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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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法院打赢官司的 判决书 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在 强制执行 过程中有线索证明对方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对方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钱,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但有相关财产线索后可以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 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找不到钱执行,又该如何处理
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债务人在借完钱之后都喜欢拖着不还。也正因如此,逼得一些债权人打官司,但是很多时候,即便是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让债务人乖乖还钱。(一旦债务人输了官司,被法院执行,就成了被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会直接选择逃跑,利用人间蒸发的方式躲避还债的义务。那么,若是法院遇到这种情况,
如何才能找到被执行人呢?如果找不到,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如何才能找到被执行人呢?
想想,如果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去找一个故意躲着你的人,那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借助于外人的力量,那说不定就会把问题变简单。具体找到被执行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找到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在外出逃三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导致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帮忙。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在出入境口岸、还有各大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对其进行布控查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进行全网布控,通过在各大高速路口进行封锁限制。如果有被执行人想把车辆进行过户,也会被迅速查到。
2、通过社会上各个机构对老赖的信息进行查询。法院也可以通过向社会上其他部门寻求帮助,来获取老赖的信息。比如,可以通过社保部门对老赖的社保信息进行查询,找到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然后通过单位的同事朋友进行调查询问,来获取老赖的线索。或者通过法院自己本身的总对总系统,对老赖名下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追踪房产的具体落户信息。
3、最后一种方式是和保险机构进行合作。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一项特殊的业务——帮助申请人发布悬赏通告的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可以按照悬赏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然后再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通告。如果有人举报了被执行人的踪迹信息之后,一旦确认消息准确,那么保险公司会给举报人规定的悬赏金额。(这一招虽然世俗,但是好使)
二、法院如果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之后,依然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话,那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此时依然要借助社会上各个部门的配合来完成。比如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方,对老赖名下的车子、房子、票子进行具体查询,然后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
这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查询财产的时候需要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夫妻的另一方也有义务进行还债。如果在借款时有一定声明,抢到这是被执行人自己个人的债款,那么则不能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在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去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以旧可以继续执行。其中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去世,需要继承人来代替配合完成相应流程的、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的、或者有人对具体执行物有确切异议的情况。
对方欠钱不还,现在还联系不上人,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如果钱不多的话,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了。如果对方借的钱比较多,你想追回来的话,建议你直接走法律程序吧,去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对方的个人信息、借款凭证以及起诉书。
你可以去法院寻求诉讼帮助,或者现在有一些线上平台提供诉讼援助,例如可以在微信里搜索欠条说,上面有诉讼援助栏目,有专业律师帮你整理诉讼材料,写起诉书,大大提高胜诉率建议以后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借条,倒不一定是不信任对方,情归情,理归理!借条的存在,无非是让对方产生一定的约束感,意识到要按时还钱。借条本身并无过多的恶意,也是减少因为不还钱而闹到“朋友无法做,欠款打水漂”的局面。欠条说里面可以自动创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借条,全程线上操作,无需面对面。而且借条所包涵的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和仲裁服务,是现今追回借款的两种法律方式。对方如果不还钱,平台自动为出借方走法律渠道,大大维护了出借方的利益,也是对欠款人的一种很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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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一个即没有钱也没有财产 还找不到人的老赖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但是没用
被执行人(自然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通常很难获得执行。按照官方说法,债权人不能完全依靠执行程序完全避免客观发生的全部风险。
不过,有时候被执行人并非完全不具备执行能力,只是善于隐藏财产而已。这种情况债权人如何最大程度获得执行,谈两点个人经验:
2.案件“终本”后仍然定期联系执行法官,关注执行查控系统的反馈结果。话说现在法院的执行查看系统进化的越来越强大,执行案件“终本”后,执行查控系统每个六个月仍然会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从我代理的多个执行案件的“意外”收获来看,尤其是被执行人未察觉执行程序或者对执行程序放松警惕时,更易通过这种方法获得执行案款。
当然不合理! 欠银行一万元,被银行起诉,肯定是输官司! 因为银行是专门作放贷业务的,而且大家肯定发现了银行的《借款合同》都是事先铅印好的,只是剩了一些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标准等进行填空。 银行要起诉借款人,证据一定是非常充分的。 那么律师费呢? 银行的《借款合同》肯定也约定了一旦借款人违约,那么银行为追偿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等由借款人负担。 负担可以,但不能负担没必要的律师费。 那么10000元的标的,律师费4700元是否合理呢?当然不合理! 要知道律师费4700元已经占到争议标的10000元的47%,这么高的律师费比例,肯定不可能符合任何一家律师协会的收费指导意见。 虽然借款人要承担银行的律师费,但该律师费的收费一定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则就会严重侵犯借款人的利益。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争议标的10000元,银行请律师花费100000元,能行吗? 我看了所有回答,说被告要付4700律师费并列出基本上都是律师背景或者背后有金融机构背景的,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用多说,我想问几个问题: 一、 人民银行和法律规定36%的界定高利贷的标准实际上是不是没有意义了? 二、既然还不起钱,又加这么高的律师费,这不是让法律、法院成了间接损坏国家信用体系和 社会 稳定的助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会连这些都考虑不到吧 三、如果都这样判,银行是不是可以只收本金,然后按最高标准聘请律师,胜诉后就只有银行和律师私下的事了 四、大贼头张世豪花天价请律师胜诉大家都知道,律师费怎么办?不要说那是香港,不是大陆。法律不可能不顾 社会 现状,情与理也不可能一分为二! 法律固然需要人人遵守,但是利用法律对弱势群体下手,这样必将不理性! 相信 大部分负债人都是迫不得已,每一次经历都是成长,不要逃避,积极面对,当然也不要过度恐慌、害怕,法律也是普通人可以运用保护自己的方式!勇敢站起来,积极阳光地生活比什么都重要! 同时面对每一次催收也要录音、录像、短信、通话记录保存好,关键时刻有大用处, 违约不是催收可以用违法手段对待负债人的理由!他们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个人与银行打官司,结果肯定银行赢。题目中也道明了欠银行一万块钱这个事实,那么诉讼费,执行费等等是法院要收取的费用,肯定被判输的一方要负担。至于律师费多少法院是不会理的,除非借款方向银行借款时在签订合同有约定,如有约定就要按约定支付律师费。无约定可按国家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的规定,最高收费有个限额。本题所讲,诉讼标的一万元收470O元律师费有没有超标,要查查相关的规定就明确。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 第一,我们国家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人来承担,也就是说谁请律师谁出律师费,但是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的话,那么原告胜诉的话,被告就要承担律师费用。根据你说的情况,银行起诉了你并要求你承担律师费,一般来说,银行和你签订的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化的合同,里面一般会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个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了律师费。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所以,银行虽然起诉金额是一万元,如果银行花了四千七百元的律师费,仍然可以主张由你承担。 第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被告方应该积极应诉,首先看看是否合同中有上述条款。如果有的话,一是主张这个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是无效条款。二是要求提供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发票,同时要求提供支付凭证,实践中合同和发票一般都有,但支付凭证一般没有,因为银行一般和律师事务所都是风险代理,收回钱来才给律师费,也就是还未实际支付律师费,那么就可以要求等费用实际发生时让银行再主张。三是主张律师费过高,要求法院酌减。 如果合同有约定律师费违约方承担,那么一般被告就要承担了,但积极抗辩可能会酌减或者待日后律师费实际发生时再支付。 欠银行一万,律师费4700?这是“律师”发给你的吧?[大笑][大笑][大笑]。不要上当。一万就算银行起诉你,法院只会判你还一万及正常的利息和逾期的一点费用,还有一两百的庭审费 。律师费和证据证明的费用是银行自己花的,跟你没半毛关系。 可以在法院和银行搏一搏。 法院一般会支持败诉方支付诉讼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补贴以及申请执行费等, 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 “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不过起诉您的对象是银行,您又是因为欠钱被告,既然借钱肯定签过类似借款合同的文件,不论纸质还是电子版本。银行的合同都是周密设计过的,是经过很多法律人士论证过的,所以里面肯定也约定了借款人违约后银行为追偿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谁来承担,当然一般肯定是约定的借款人来承担。 但是为什么说可以搏一搏呢? 因为虽然你签了这个合同,合同里面相关条款也约定了,但是这个约定条款未必就是合理的。 而且根据法院系统的判罚倾向,你和银行相比肯定算弱势群体,一万元欠款应该也够不上性质恶劣,法官判决时很大可能会依法但酌情判决,所以让你全部承担律师费的可能性不大。 你好,这个问题和你一起交流一下。银行1万块钱被起诉了,叫你支付律师费4700元。我想说的是你肯定不仅仅是要支付律师费4700块钱。 你被银行起诉了1万块钱的标的款金额。那么这1万块钱也应该由你来偿还,如果单一的是还那个律师费用4700肯定是不成立的。现在可能就是对你进行了一个判决。 判决应该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院会判决你偿还银行的1万块钱欠款,规定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偿还掉。 二,法院判定败诉方也就是您欠款方有义务去支付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这就是你必须偿还的账款。 这也是银行向法院起诉的两个诉求之一。如果在开庭的时候你没有正当的理由进行反诉的话,这个基本上法院会支持银行的诉求的。 如果遇到了要支付律师费4700,而你的银行欠款的诉讼请求标的款只有1万块钱,理论上这个律师费用有点高。相信没有那么高的律师费用。应该那个律师费用不应该超过标的款的2%。 面对1万块钱要支付4700的例子费就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律师费不合理请求,取得法院不支持律师费用的判决。 欠银行10000元钱,被起诉了要打官司,法院要你承担4700元律师费,问合理吗?这明眼人一看,是你不懂法,不懂行情造成的。 想着,你自己没有去聘请律师。如你自己去聘请了,一定是先讲价,后用人,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你是请法院帮你找律师,而法院说,你要出4700元律师费。所以你认为法院是狮子大开口,欺负老实人。才有今天问:合理吗?这一出。 实际律师费,虽不是明文规定,也是有一定标准的。象这种经济纠纷案件,10万元以下,律师费7%;最少不低于5000元。10一100万,6%。100一500万,5%。1000一5000万,1%。这是可以协商的。我经过的案件,被告聘请了律师,10万元他付了3000元。由于你不了解行情,不知10万以下律师费不少于5000元,更不用说去跟律师讨价还价,明明法院让你交4700元,少交300元你还不知足。 关键你与银行纠纷金额太少了,才10000元。4700元律师费确实不划算,如能协商到1000元还行。交通费、电话费另计。 当事人一定要明确,律师是先收费后出场啊!谁请谁付费,输了也不退费。一定在请律师时知道这一点。千万知道可以跟律师讨价还价。做到择优聘用。 这是合理的! 因为任何一家银行的贷款合同都会约定,如果借款人逾期没还款,那么银行起诉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 律师费4000多元,也一点不算高,因为就算仅仅走流程也需要不少工作量,所以律师收费一般都有起步价,哪怕案子的标的只有一块钱,律师费也按起步价收,这和出租车费是同样道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你要交代清楚,欠银行一万块钱是 信用卡借款还是消费贷?首先你要确定是银行让你交律师费,还是催收人员让你交律师费?要确定交律师费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合同约定?了解以上情况,以后才能确定这个律师费应不应该交合理不合理。
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会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本地区一般查工行、农行、建行、合作银行四大行,因地而异和车管所登记的车辆、房管局登记的房产信息;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或消极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申请强制执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2、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
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