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诉讼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178人浏览
2025-09-16 20:16:21
共7个回答
相关推荐
更多-
经济官司律师费什么时候支付 7个回答
-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一般要多长时间 7个回答
-
经济案件律师为什么不建议交赃款呢 7个回答
-
经济纠纷律师代理费是多少 7个回答
-
经济纠纷辩护律师在哪里 5个回答
-
经济纠纷律师费大概怎么算的 7个回答
最新问答
更多-
附近律师事务所位置在哪里医疗
2025-09-166个回答
-
律师可以调查房产信息么
2025-09-167个回答
-
刑事判决书律师可以给家属吗
2025-09-162个回答
-
中国十大涉外律师有哪些
2025-09-166个回答
-
父亲有刑事案底子女能做律师吗
2025-09-162个回答
-
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师报案吗
2025-09-161个回答
-
律师可以查询房产么
2025-09-167个回答
-
刑事案件一定要交到检察院吗
2025-09-162个回答
胜诉的一方如果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获得法院支持的,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律师费。但是,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还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委托人支付。另外,诉讼费用的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一般民事诉讼的律师费通常会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原则上律师费用由各自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双方都需要自行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2012年修正),以下情况下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1. 恶意诉讼:如果败诉方提起诉讼是出于恶意目的,为了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合理律师费用。2. 特别授权:如果败诉方在起诉或辩护中未经授权委托律师,对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并提供证据,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支付对方合理律师费用。3.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一方方违约并导致对方发生律师费用,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法院是否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用,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判断。这需要对双方的行为和证据进行全面评估。需要再次强调,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原则上律师费用由各自当事人自行承担,而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用的情况是有限的,只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都需要自行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肯定败诉,或者对方当事人有恶意诉讼的情况下,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权利请求没有合理依据,却故意向法院提起诉讼,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2. 拒绝和解、撤诉或撤回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和解、撤诉或撤回上诉,而对方当事人拒绝并继续进行诉讼,最终败诉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3. 过错:如果败诉方在案件中有过错行为,例如故意破坏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或进行欺诈等,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法院在判决时是否给付律师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并依法裁决律师费的承担方和数额。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律师费用的承担不仅取决于胜败,还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和争议的性质。
如果欠款起诉后律师费的承担的规定是: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我国的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1、律师费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在性质上不同 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 2、律师费和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产生原因、作用不同 律师费虽然往往也是在借款之时进行了约定,但实际产生于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出借人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债权。这部分费用对出借人而言是收回出借资金产生的实际成本,其实质是财产的减少,与出借资金没有关系,对出借人自己的逾期收益增减并不产生实际影响。 3、借款人支付律师费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借贷双方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负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而导致出借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由借款人支付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4、借款人支付律师费符合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律师费是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双方又有约定,应当由借款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问题一般是由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造成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我们如果是作为债务纠纷中的当事人的,是需要及时的注意了解相关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案件胜败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必要的律师费用。而对于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案件,双方需根据诉讼的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或由法院进行裁定。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法律也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律师费用,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工资等。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 ”。理由是: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笔者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一、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吗1、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2、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二、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请律师费用是先给还是后给都是可以的,因为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正常委托是先支付和办理委托程序。如果是风险代理人,首先要办理手续,等待胜诉后再付款,如果败诉,则不予付款。然而,风险代理人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承办案件,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律师代理费、办案花费等事项进行商定,并按商定执行律师相关收费准则及付款方式等,通常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或者签订合同后几日内支付律师费的。